這是什麼?
這是每一位因為吸食一、二級毒品受觀察勒戒處分的收容人,在執行觀察勒戒處分完畢前都要完成的評估表,做為是否裁定「戒治處分」的依據,由所方相關人員及合作的醫療院所指派的醫療人員入所共同完成的評估表。在此先聲明我非要透露細節,我不知道也不清楚內容是什麼。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減少即將入觀察勒戒的人,或收容人家屬的疑慮。
這是每一位因為吸食一、二級毒品受觀察勒戒處分的收容人,在執行觀察勒戒處分完畢前都要完成的評估表,做為是否裁定「戒治處分」的依據,由所方相關人員及合作的醫療院所指派的醫療人員入所共同完成的評估表。在此先聲明我非要透露細節,我不知道也不清楚內容是什麼。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減少即將入觀察勒戒的人,或收容人家屬的疑慮。
吸毒的個案是以「病犯」的身份入觀察勒戒處所,也就是戒治所,目的是協助個案戒除毒癮,而非刑法上的處分。然而,因為同屬矯正署下轄的監所,限制了人身自由,因此習慣性用「犯法被關」的角度來看,包括個案本身常聽他們會說「之前的案子已經關完了,為什麼還要把它用來做為裁定戒治的依據」(這個部分有關於裁定戒治的議題,我們再專篇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