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醫療,非處罰

吸毒的個案是以「病犯」的身份入觀察勒戒處所,也就是戒治所,目的是協助個案戒除毒癮,而非刑法上的處分。然而,因為同屬矯正署下轄的監所,限制了人身自由,因此習慣性用「犯法被關」的角度來看,包括個案本身常聽他們會說「之前的案子已經關完了,為什麼還要把它用來做為裁定戒治的依據」(這個部分有關於裁定戒治的議題,我們再專篇來談)。

把戒癮處所設在矯正機關有一段歷史的不得不,既然吸毒者入戒治所治療,戒治所組織編制當然也具有醫療單位的樣子,有醫師、護理師、醫檢師、藥師、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其他的醫療需求,則採外聘或與醫療單位簽約入所進行醫療。戒治所內的收容人不需要與刑法上的犯人一樣需要工作,而是在教室內上課,所方會安排一系列課程,聘請專業教師入所授課。

有用嗎?

收容人的健保費還是國家出喔!看到這裡,有些人心裡一定會很OX,我可以體會這樣的心情。畢竟吸毒者給人的印象極差,不管對家人、對社會都造成重大危害,讓人有懲之而後快的想法。懲罰是讓人付出代價,但未必使人行為改變,有時反而造成反效果。談到效果,把這群人收容在戒治所裡,至少可以讓家屬獲得喘息、降低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對收容人而言,透過正常、規律的生活,適當的醫療,讓他們的頭腦有機會恢復清醒,這時才開始有治療的效果,矯正的可能性。

再犯,不是毒品吸食者不知悔改,而是必然的結果。「毒品」這二個字就說明一切,其實它們就是影響腦神經運作的化學物質,因為它們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才會給它們冠以極負面的名詞。「好喔!改不了,戒治無用,幹嘛浪費醫療資源?」的確,戒癮治療是高成本低報酬(相對於其他大部分的生理疾病)的工作。事實上,許多慢性病也是耗巨大成本,復發高且難以治療,只是它們無像吸毒者般具高度的品性「道德」問題,所以我們可以接受。吸毒者的道德問題及花費鉅資買毒正是因為它是非法而衍生的,這點同樣以後再談。

依個人意見,它是成效低而花費高的投資,但如果把這樣的政策對社會造成的正面效果一同納入計算,正負相抵,正面的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就當做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成本吧。我們要去思考的是如何讓這樣的政策更為完善,或有更好的政策,以及如何使治療的效果能更好。而不是因為觀感、成效低或再犯高而不對一群人積極處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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