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

這是每一位因為吸食一、二級毒品受觀察勒戒處分的收容人,在執行觀察勒戒處分完畢前都要完成的評估表,做為是否裁定「戒治處分」的依據,由所方相關人員及合作的醫療院所指派的醫療人員入所共同完成的評估表。在此先聲明我非要透露細節,我不知道也不清楚內容是什麼。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減少即將入觀察勒戒的人,或收容人家屬的疑慮。

繼續施用傾向

許多被裁定戒治的收容人很不服氣,並且舉出一堆證據來證明自己已經戒毒了。我可以理解,也願相信個案處於離毒的狀態。但所謂「繼續施用傾向」評分的結果而不是被評分的人是不是有繼續施用傾向。就好像入學考試一樣,任何一位第二志願同學的能力就一定比第一志願同學的能力差嗎?但是考試的結果就這樣區分開來。

觀察勒戒與戒治是什麼

它是施行戒毒處遇(治療)的制度,戒治所是上述的執行場所。簡而言之,就是戒毒毒的地方。但收容人習慣地以刑罰的角度來看,常常聽到說「之前欠的都已經還了」,為何還以此為依據來加分,或那些案子已經過很久了,怎能拿來算分。上述收容人的抱怨都是以刑罰的角度來看,以自己認識的「一罪不二罰」、「超過5年」即算初犯(俗稱「假初」)來對評分結果批判。

它是考核成績

最高總分118分,超過60(含)分就會被裁定戒治。有些收容人不服裁定結果,質疑說「這60分是怎麼打的」,或XXX(指其他收容人)為什麼就可以出去,例如,他已經不是第一次勒戒,我是第一次。或我已經在戒了,我一定不會再吸⋯⋯。它就好像學校對學生打的操性分數一樣,學校根據學生在校行為表現來打分數,差別只在於學校的操性分數不管幾分我們不會去質疑,頂多只是罵二句就不理它了。而吸食傾向證明書為裁定戒治的依據,這是法律的問題,當然要謹慎為之,評分標準及程序符合定律程序,這無庸置疑。因為對觀察勒戒收容人關係重大,故受裁定戒治的收容人就會去質疑它的正確性及公平性。它不是最好,也不是完美,但有它的正確性及準確性,且也會適時檢討修改。

要不要抗告

這是個人的權利,有疑慮當然可以。但實務來看,難以翻盤的。除非,被裁定戒治的收容人可以舉出明顯的錯誤,而這錯誤是可以改變裁定結果,例如,某評分項目應評為無,而誤植為有,有無的分數可以改變裁定結果,或者總分加總錯誤。但重點是收容人如何知道錯在那裡而決定抗告與否,通常是抗告了之後才會知道評分的各項分數,所抗告理由有點在瞎猜。且據我的了解,分數加總是經過多人再三確認才會發文給地檢署,錯誤率已降至最低,尤其是在60(含)分邊緣的證明書會多確認幾次。

分數決定一切

不管舉出多少證據,只要與分數無關,都沒有用。例如,入所之前生活有多穩定,有沒有在那家醫院拿藥戒毒,或父老子幼,家裡的經濟需要維持⋯⋯。這都跟裁定戒治與否無關,不用浪費唇舌,裁定戒治就只看證明書的分數。上述的狀況是輔導的問題,由教輔人員來輔導或治療。什麼?這樣會不會太武斷?不夠客觀?不公平?⋯⋯對,上述的評論講得對。我覺得它是中庸之道,沒有這樣的評分表,反而會天下大亂。因為武斷、客觀或公平,本身就是主觀的,每一個人都不一樣,到底是以那一個人的說法為準呢?

基本的邏輯是什麼

「活得越久,領得越多」,也就吸毒的經驗值。這容易理解,吸毒經驗越豐富的收容人就越可能被裁定戒治。我也要聲明,案案不能相比,且不能簡化為「我是初犯,她他已經勒戒X次了,為什麼他她可以出去」,評分標準不只是這樣。如果之前曾戒治過或吸毒經驗越多,被裁定戒治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則較有機會勒戒成功而離開戒治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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