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就是不對的」,沒有什麼復原不復原的?還是「因為還在復原中,當然會復發」。前者把吸毒視為「是非」的事情,後者把吸毒視為慢性病。我想不同的立場所持觀點的不同,無所謂的孰是孰非的問題。例如,只要吸毒,法律就必須強制處分,才能維護法的公平性,社會秩序。那如果是吸毒者的家屬呢?來來去去監所,恐怕就沒有這麼輕鬆回答此問題。

法律層面

叫你來戒毒:關於「觀察勒戒」及「戒治」的由來,自己去找資料就能了解,在此就不用重複說明。不管在廢除的「肅清煙毒條例」或現在的「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及「戒治處分執行條例」,只要吸食毒品就要被強制處分,差別在於,前者為刑法處罰,也就是吸毒者抓進來關監獄,後者是強制把吸毒者關進勒戒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很多收容人內心一糾結在「被關」而批判說「不是把我們當病人嗎?在這裡跟犯人沒有兩樣」,別鬧了,其實收容人心裡明白,在外面自己是戒不掉的,不然回去以前的肅清煙毒條例好了,吸一次海洛因關3年多,這樣有比較爽嗎?

當然有醫療:在這裡配置醫師、護理師、藥師、醫檢師、社工師、心理師及契約合作的各科醫療專業人員入所實施各項醫療。行政院級(可以說國家級)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下制定許多毒品處遇的計畫,在各監所以「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為主。好了,在此並非宣導這些政策,想多了解就自己去查。我主要說明的是,就是因為把吸毒者當病人,才會有這麼這些政策及計畫,以及投入這麼多的醫療人力。

為何還要關:這個問題需要花些篇幅來闡述,「不關」是目標,而且現在已經在落實中。法律面當然有把吸毒者當病人,不然,幹嘛搞觀察勒戒及戒治,還投入這麼的資源,還得忍受被許多人批評及檢視,何苦來哉。法律的強制力在戒毒很重要,而且必要,它提供後續的醫療處遇一個強而有力的基礎。

概念部分

腦部疾病:沒錯,吸毒久了,腦部的功能及結構都會發生不可逆的改變,視吸食毒品的種類及用毒的程度而定。簡單來說就是難好,或者不會痊癒,如同其他的慢性疾病一樣,藉由治療+復健來維持應有的功能,盡量啦,但是還會復發。這就是把復發視為復原的過程概念的緣由,大腦及其功能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期間因生活缺乏動力、衝動控制不佳及整體的認知功能下降等(因為吸毒而導致的變化)而造成情緒不穩定、挫折容忍力低或受到誘惑等而再次吸毒。我們只能期待再犯率下降,再犯後重新調整治療的策略,而不是期待單次的處置就可以「藥到病除」。

法律強制力:想想吸毒對家庭、社會,乃至於國家安全造成的衝擊大不大?這點應無需我多做說明。筆者認為法律強制力為必要,要不要「關」可以討論。這樣的想法是基於有誰可以約束吸毒的吸毒者,沒有,很多收容人說「如果沒有進來關,可能已經死在外面了」。也不要以為「我只是偶而用一下而已」,呵呵,那只是剛開始而己。還有,已經到戒治所的收容人,家屬大多已經歷了一段痛苦的血淚史。所以囉,也只有法律可以約束這群吸毒者。可以的話,強制吸毒者去接受治療,必要的話就剝奪自自由,讓家人、社會及個人休生養息一下。靠,國家花錢讓你省錢(毒品錢),調養身體,讓你的頭腦頭清醒,好讓你有力氣來駡戒治所。

可以怎麼做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我只是表面說說現在已經在進行的策略。如上所言,現在更落實以醫療為優先,結合政府與民間的資源,在法律的強制力下,讓吸毒者接受一套有系統且完整的戒癮治療。有人會批評說,花很多扣扣捏,成效又不好。好啦!不然你來,你來⋯⋯,沒有一件事是完美的,大家集思廣益可以精進。我覺得沒有做,社會付出的代價更大,大清帝國也這樣GG了。扯遠了,對於我國毒品政策,有興趣者可網搜「新世代反毒策略」現在是2.0 ,相信可以得到您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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