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裡面已經半年沒有碰毒品了。」
「最近表現很好,也沒有違規。」
「課程都有參加,情緒也很穩定。」
在監所成癮處遇中,這些都是重要的正向訊號。
但如果再往前問一步:
這些表現,可以告訴我們他出所後的Recovery已經穩定到什麼程度?
答案恐怕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
一、戒斷、服從與Recovery,是三件不同的事情
首先需要區分幾個容易混在一起的概念。
第一個是 abstinence:一段期間沒有使用物質。
第二個是 compliance:遵守制度、按時參加課程、配合要求。
第三個才是更廣義的 Recovery:除了減少或停止物質使用之外,也逐漸恢復健康、生活功能、人際關係、自我管理與具有意義的社會角色。
三者有關,但不能畫上等號。
一個人可以因為無法取得毒品而保持abstinence。
也可能因為違規會受到處分而維持compliance。
這些仍然可能是Recovery的重要起點,但還不足以證明他已經能在低監督環境裡自行管理風險。
二、監所本身其實也是一種「介入」
我們通常把治療理解成:
MI、CBT、RP、藥物、團體、個別心理治療。
但從行為科學角度來看,環境本身也在持續影響行為。
監所降低了毒品可近性。
規範了日常作息。
限制部分高風險人際。
縮小金錢使用與活動範圍。
增加外在監督。
因此即使沒有任何正式心理治療,環境本身也已經改變了許多與物質使用相關的antecedents與consequences。
這並沒有不好。
相反地,對部分生活高度混亂的成癮者而言,這種外部結構甚至可能是早期穩定化的重要條件。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
不要把環境替他做到的事情,誤認為全部都已經成為他自己的能力。
三、真正需要測量的是「Recovery Capacity」
因此,監所內除了問「現在穩不穩定」,還需要逐漸問:
他是否正在形成可以帶出去的能力?
例如:
他是否知道自己為什麼使用毒品?
是否辨認得出高風險情境?
情緒升高時,有沒有除了使用毒品以外的調節方式?
被拒絕、羞辱或衝突時,能不能延遲反應?
是否知道自己最危險的朋友是誰?
出現craving時是否知道向誰求助?
如果真的再使用一次,會選擇隱瞞、放棄,還是重新連回治療?
這些能力,可以概括稱為 Recovery Capacity。
它不只是「現在沒有復發」,而是:
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時,有沒有足夠的自我調節、問題解決、求助與環境管理能力。
四、因此「表現良好」還需要問:是在什麼條件下表現良好?
這是一個臨床上很重要的追問。
例如一名個案在監所中三個月情緒穩定。
我們還不能立即得出:
「他的情緒調節能力已經改善。」
可能的另一種解釋是:
原本最主要的伴侶衝突暫時不存在。
工作壓力不存在。
債務催討暫時無法接觸。
毒友也無法直接找他。
也就是:
風險不是被處理了,而是暫時沒有被啟動。
這並不表示監所中的穩定沒有意義。
它表示我們需要把穩定進一步拆成:
真正已經改變的部分
與
因情境暫時沒有被測試的部分。
這會直接影響出所前評估。
五、出所前評估真正重要的問題:哪些能力尚未接受真實環境測試?
傳統出所準備容易變成一份資源清單:
住哪裡?
去哪裡工作?
有沒有醫院?
誰可以聯絡?
這些都重要。
但如果採Recovery Capacity的觀點,還需要多問一層:
「這個人在監所裡學會的能力,哪些回到原環境後可能失效?」
例如:
他在團體裡可以說出五種拒毒方式。
但回家後真正遞毒品給他的,是一起長大的朋友。
他知道深呼吸可以處理情緒。
可是最強烈的trigger,是伴侶說:「你永遠不會改。」
他知道失眠是復發風險。
可是出所後立即輪夜班。
所以出所準備不能只有:
「你學過什麼?」
還要進一步進行情境化:
「你最可能在哪一個真實場景裡失去這項能力?」
六、這也改變了我們對「復發預防」的理解
如果復發預防只是教知識,監所是一個非常適合的地方。
但如果復發預防的目標是讓能力在自然環境中運作,那麼真正完整的RP至少包含兩部分:
監內建立能力。
以及:
社區中測試、修正與維持能力。
NIDA對司法涉入成癮者的治療原則同樣指出,監所治療所建立的成果,需要在社區持續接受治療,才能處理出所後才重新出現的高風險情境、建立無毒品的同儕支持,以及學習在社區維持不使用的生活。
所以更精確地說:
監所可以開始Recovery,但很難在監所內完成「社區Recovery」的全部驗證。
因為有些能力,只有回到社區才知道能不能使用。
七、好的處遇不是降低所有外在控制,而是逐步移交控制權
這裡也容易產生另一個誤解。
既然外在控制不等於Recovery,是不是愈少控制愈好?
並不是。
對處於高度混亂、急性使用或高風險狀態的人而言,外部結構可能非常重要。
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控制」,而是:
外部結構有沒有逐漸被轉化為內部能力。
因此好的處遇可能經歷:
制度替我控制環境
↓
制度與我一起管理風險
↓
我在支持下管理風險
↓
我逐漸能自行管理,也知道何時重新求助。
這也是為什麼出所前後是一個關鍵的transition。
外部結構下降得太快,而支持沒有跟上,風險可能突然增加。
但如果支持永遠只是替個案做決定,又可能無法形成足夠的自我管理能力。
八、因此,我們可能需要重新定義「處遇成功」
如果只用監內指標來判斷:
有沒有違規?
有沒有完成課程?
有沒有保持戒斷?
這些當然仍然重要。
但Recovery-oriented的問題還會加入:
他是否更了解自己的成癮?
是否具有比較成熟的風險辨識?
是否有具體而可行的求助計畫?
是否建立了一些可以帶回社區的生活角色?
是否知道自己想維持Recovery是為了什麼?
是否有能力在出現失誤後重新投入治療?
也就是從:
「他在制度裡穩不穩?」
逐漸增加另一個問題:
「當制度不在旁邊,他還剩下什麼?」
這不是否定制度提供的穩定。
而是提醒我們:
制度穩定是一個起點;Recovery則需要把這份穩定逐漸轉化成可以被帶回生活中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