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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制度穩定不等於 Recovery:監所內的「穩定」究竟代表什麼?

「他在裡面已經半年沒有碰毒品了。」

「最近表現很好,也沒有違規。」

「課程都有參加,情緒也很穩定。」

在監所成癮處遇中,這些都是重要的正向訊號。

但如果再往前問一步:

這些表現,可以告訴我們他出所後的Recovery已經穩定到什麼程度?

答案恐怕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

 

一、戒斷、服從與Recovery,是三件不同的事情

 

首先需要區分幾個容易混在一起的概念。

第一個是 abstinence:一段期間沒有使用物質。

第二個是 compliance:遵守制度、按時參加課程、配合要求。

第三個才是更廣義的 Recovery:除了減少或停止物質使用之外,也逐漸恢復健康、生活功能、人際關係、自我管理與具有意義的社會角色。

三者有關,但不能畫上等號。

一個人可以因為無法取得毒品而保持abstinence。

也可能因為違規會受到處分而維持compliance。

這些仍然可能是Recovery的重要起點,但還不足以證明他已經能在低監督環境裡自行管理風險。

 

二、監所本身其實也是一種「介入」

 

我們通常把治療理解成:

MI、CBT、RP、藥物、團體、個別心理治療。

但從行為科學角度來看,環境本身也在持續影響行為。

監所降低了毒品可近性。

規範了日常作息。

限制部分高風險人際。

縮小金錢使用與活動範圍。

增加外在監督。

因此即使沒有任何正式心理治療,環境本身也已經改變了許多與物質使用相關的antecedents與consequences。

這並沒有不好。

相反地,對部分生活高度混亂的成癮者而言,這種外部結構甚至可能是早期穩定化的重要條件。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

不要把環境替他做到的事情,誤認為全部都已經成為他自己的能力。

 

三、真正需要測量的是「Recovery Capacity」

 

因此,監所內除了問「現在穩不穩定」,還需要逐漸問:

他是否正在形成可以帶出去的能力?

例如:

他是否知道自己為什麼使用毒品?

是否辨認得出高風險情境?

情緒升高時,有沒有除了使用毒品以外的調節方式?

被拒絕、羞辱或衝突時,能不能延遲反應?

是否知道自己最危險的朋友是誰?

出現craving時是否知道向誰求助?

如果真的再使用一次,會選擇隱瞞、放棄,還是重新連回治療?

這些能力,可以概括稱為 Recovery Capacity。

它不只是「現在沒有復發」,而是:

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時,有沒有足夠的自我調節、問題解決、求助與環境管理能力。

 

四、因此「表現良好」還需要問:是在什麼條件下表現良好?

 

這是一個臨床上很重要的追問。

例如一名個案在監所中三個月情緒穩定。

我們還不能立即得出:

「他的情緒調節能力已經改善。」

可能的另一種解釋是:

原本最主要的伴侶衝突暫時不存在。

工作壓力不存在。

債務催討暫時無法接觸。

毒友也無法直接找他。

也就是:

風險不是被處理了,而是暫時沒有被啟動。

這並不表示監所中的穩定沒有意義。

它表示我們需要把穩定進一步拆成:

真正已經改變的部分

因情境暫時沒有被測試的部分。

這會直接影響出所前評估。

 

五、出所前評估真正重要的問題:哪些能力尚未接受真實環境測試?

 

傳統出所準備容易變成一份資源清單:

住哪裡?

去哪裡工作?

有沒有醫院?

誰可以聯絡?

這些都重要。

但如果採Recovery Capacity的觀點,還需要多問一層:

「這個人在監所裡學會的能力,哪些回到原環境後可能失效?」

例如:

他在團體裡可以說出五種拒毒方式。

但回家後真正遞毒品給他的,是一起長大的朋友。

他知道深呼吸可以處理情緒。

可是最強烈的trigger,是伴侶說:「你永遠不會改。」

他知道失眠是復發風險。

可是出所後立即輪夜班。

所以出所準備不能只有:

「你學過什麼?」

還要進一步進行情境化:

「你最可能在哪一個真實場景裡失去這項能力?」

 

六、這也改變了我們對「復發預防」的理解

 

如果復發預防只是教知識,監所是一個非常適合的地方。

但如果復發預防的目標是讓能力在自然環境中運作,那麼真正完整的RP至少包含兩部分:

監內建立能力。

以及:

社區中測試、修正與維持能力。

NIDA對司法涉入成癮者的治療原則同樣指出,監所治療所建立的成果,需要在社區持續接受治療,才能處理出所後才重新出現的高風險情境、建立無毒品的同儕支持,以及學習在社區維持不使用的生活。

所以更精確地說:

監所可以開始Recovery,但很難在監所內完成「社區Recovery」的全部驗證。

因為有些能力,只有回到社區才知道能不能使用。

 

七、好的處遇不是降低所有外在控制,而是逐步移交控制權

 

這裡也容易產生另一個誤解。

既然外在控制不等於Recovery,是不是愈少控制愈好?

並不是。

對處於高度混亂、急性使用或高風險狀態的人而言,外部結構可能非常重要。

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控制」,而是:

外部結構有沒有逐漸被轉化為內部能力。

因此好的處遇可能經歷:

制度替我控制環境

制度與我一起管理風險

我在支持下管理風險

我逐漸能自行管理,也知道何時重新求助。

這也是為什麼出所前後是一個關鍵的transition。

外部結構下降得太快,而支持沒有跟上,風險可能突然增加。

但如果支持永遠只是替個案做決定,又可能無法形成足夠的自我管理能力。

 

八、因此,我們可能需要重新定義「處遇成功」

 

如果只用監內指標來判斷:

有沒有違規?

有沒有完成課程?

有沒有保持戒斷?

這些當然仍然重要。

但Recovery-oriented的問題還會加入:

他是否更了解自己的成癮?

是否具有比較成熟的風險辨識?

是否有具體而可行的求助計畫?

是否建立了一些可以帶回社區的生活角色?

是否知道自己想維持Recovery是為了什麼?

是否有能力在出現失誤後重新投入治療?

也就是從:

「他在制度裡穩不穩?」

逐漸增加另一個問題:

「當制度不在旁邊,他還剩下什麼?」

這不是否定制度提供的穩定。

而是提醒我們:

制度穩定是一個起點;Recovery則需要把這份穩定逐漸轉化成可以被帶回生活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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