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本區塊呈現個案管理師(Case Manager, CM)設立的初衷與實際工作內容的數據對比。個管師的設置原是為了實現「個別化處遇」,針對不同成癮程度與風險的個案,連結醫療、社政與司法資源。然而,實務現場的數據顯示了角色的異化。
工作時間分配:理想 vs. 現實
點擊上方按鈕切換視角,觀察資源分配的劇烈差異。
核心問題
毒品防制條例修正後,強調「醫療先行」與「多元處遇」。個管師理應是評估個案需求、擬定處遇計畫的核心決策者。但在高案量與行政體制下,他們是否僅僅成為了流程的「監督者」與文件的「傳遞者」?
關鍵職能流失
- 深度會談與需求評估 (被簡化為表格勾選)
- 跨單位資源協調 (缺乏法定權限)
- 動態處遇調整 (受限於剛性司法裁定)
角色職能分析
本區塊透過雷達圖分析個管師的專業能力落差。文獻指出,有效的個管師需具備臨床評估、資源連結與倡導能力。然而,目前體制將重心過度放在「監控」與「行政」上,導致專業角色的失衡。
專業職能雷達:應有 vs. 現有
行政協力的陷阱
所謂的「行政協力」,指個管師花費大量時間在建檔、尿檢安排、法院公文往返等程序性事務。這產生了兩個負面影響:
個管師變成「追著個案跑」的監控者,而非支持者,難以建立治療性關係。
決策權保留在檢察官或觀護人手中,個管師的專業評估往往僅供參考,甚至被忽略。
文獻支持:美國藥物法庭模式中,個管師是核心樞紐,其評估直接影響法官判決。
決策困境流程圖
透過視覺化目前的處遇流程,我們可以清楚看見個管師在決策鏈中的邊緣化位置。目前體制中,法律權威(司法)與醫療專業(醫生)佔據兩端,個管師常處於夾縫中,缺乏實質的裁量權。
司法裁定
檢察官/法官
問題: 缺乏前期專業評估介入。
個管師接案
評估與分流
困境: 只能執行已定好的計畫,無法依據評估結果調整處遇方向(無轉介權)。
醫療/社區處遇
醫院/NGO
問題: 與個管師資訊斷鏈,回報機制流於形式。
結案/撤銷
司法決定
問題: 個管師的「質性觀察」難以影響最終司法裁決。
決策權限比一比:台灣 vs. 國外最佳實務
| 比較項目 | 台灣現況 (行政導向) | 理想模式 (決策導向) |
|---|---|---|
| 個案分流權 | 低 (檢察官主導) | 高 (個管評估後建議) |
| 資源連結彈性 | 受限 (簽約機構固定) | 靈活 (依需求跨域整合) |
| 違規處理 | 通報後等待司法處分 | 即時介入與調整方案 |
| 案量負擔 | 極高 (1:100-200+) | 合理 (1:25-50) |
建議與展望
要讓個案管理師從「行政助理」轉型為真正的「資源整合決策者」,需要從制度、法律與實務三個層面進行改革。點擊下方項目查看具體建議內容。
結論:賦權才能發揮專業
個案管理師不應只是司法體系的行政末梢。唯有賦予其在處遇計畫上的實質建議權與裁量空間,並降低案量負荷,才能真正落實「個別化處理」,協助毒品施用者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