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管理師:決策者還是行政助理

探討國內毒品犯處遇中,「個別化處理原則」的落實困境。為何一個旨在整合資源與決策的專業角色,往往淪為行政填表的協力者?

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本區塊呈現個案管理師(Case Manager, CM)設立的初衷與實際工作內容的數據對比。個管師的設置原是為了實現「個別化處遇」,針對不同成癮程度與風險的個案,連結醫療、社政與司法資源。然而,實務現場的數據顯示了角色的異化。

工作時間分配:理想 vs. 現實

點擊上方按鈕切換視角,觀察資源分配的劇烈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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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

毒品防制條例修正後,強調「醫療先行」與「多元處遇」。個管師理應是評估個案需求、擬定處遇計畫的核心決策者。但在高案量與行政體制下,他們是否僅僅成為了流程的「監督者」與文件的「傳遞者」?

關鍵職能流失

  • 深度會談與需求評估 (被簡化為表格勾選)
  • 跨單位資源協調 (缺乏法定權限)
  • 動態處遇調整 (受限於剛性司法裁定)

角色職能分析

本區塊透過雷達圖分析個管師的專業能力落差。文獻指出,有效的個管師需具備臨床評估、資源連結與倡導能力。然而,目前體制將重心過度放在「監控」與「行政」上,導致專業角色的失衡。

專業職能雷達:應有 vs. 現有

行政協力的陷阱

所謂的「行政協力」,指個管師花費大量時間在建檔、尿檢安排、法院公文往返等程序性事務。這產生了兩個負面影響:

1. 關係建立受阻

個管師變成「追著個案跑」的監控者,而非支持者,難以建立治療性關係。

2. 專業功能被取代

決策權保留在檢察官或觀護人手中,個管師的專業評估往往僅供參考,甚至被忽略。

文獻支持:美國藥物法庭模式中,個管師是核心樞紐,其評估直接影響法官判決。

決策困境流程圖

透過視覺化目前的處遇流程,我們可以清楚看見個管師在決策鏈中的邊緣化位置。目前體制中,法律權威(司法)與醫療專業(醫生)佔據兩端,個管師常處於夾縫中,缺乏實質的裁量權。

⚖️

司法裁定

檢察官/法官

現況: 下達剛性處遇命令(如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問題: 缺乏前期專業評估介入。
關鍵節點
🧑‍💼

個管師接案

評估與分流

現況: 執行報到、填表、尿檢。
困境: 只能執行已定好的計畫,無法依據評估結果調整處遇方向(無轉介權)。
🏥

醫療/社區處遇

醫院/NGO

現況: 依據命令執行治療。
問題: 與個管師資訊斷鏈,回報機制流於形式。
🏁

結案/撤銷

司法決定

現況: 依據是否復發/出席率決定。
問題: 個管師的「質性觀察」難以影響最終司法裁決。

決策權限比一比:台灣 vs. 國外最佳實務

比較項目 台灣現況 (行政導向) 理想模式 (決策導向)
個案分流權 低 (檢察官主導) 高 (個管評估後建議)
資源連結彈性 受限 (簽約機構固定) 靈活 (依需求跨域整合)
違規處理 通報後等待司法處分 即時介入與調整方案
案量負擔 極高 (1:100-200+) 合理 (1:25-50)

建議與展望

要讓個案管理師從「行政助理」轉型為真正的「資源整合決策者」,需要從制度、法律與實務三個層面進行改革。點擊下方項目查看具體建議內容。

結論:賦權才能發揮專業

個案管理師不應只是司法體系的行政末梢。唯有賦予其在處遇計畫上的實質建議權與裁量空間,並降低案量負荷,才能真正落實「個別化處理」,協助毒品施用者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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