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導論:家庭支持在矯正環境中的戰略地位
在封閉且高度管制的矯正環境中,收容人長期與社會隔離,極易陷入深層的孤立感與無望感(Hopelessness),這是引發自殺行為的高風險核心。根據《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 2.0》,家庭支持絕非僅是感化教育的點綴,而是收容人最關鍵的「心理保護因子」。
在封閉且高度管制的矯正環境中,收容人長期與社會隔離,極易陷入深層的孤立感與無望感(Hopelessness),這是引發自殺行為的高風險核心。根據《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 2.0》,家庭支持絕非僅是感化教育的點綴,而是收容人最關鍵的「心理保護因子」。
《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2.0》採取公共衛生的「三級預防」架構,強調建立完整照護模式,以適時提供不同級別的預防措施。在實務工作中必需引入風險分流(Risk Triage)的概念,透過篩檢和專業評估將收容人依自殺風險高低分類,才能給予對應的處遇:
最近我的少年個案因為涉及詐騙案擔任車手被逮捕,因為親生父母對孩子負連帶保護責任,而需賠償被害者幾佰萬元。少年問我可不可以與父母斷絕關係,這樣就不用讓父母賠?或者等我成年後,這筆錢是否就可以自己賠就好?
當然不行,我大致是這樣回他:
「我能了解你的心情,因為你不想造成父母的負擔,打算自己負責那幾百萬的賠償金。但我必須告訴你,在法律上,我們沒辦法宣告斷絕親子關係。只要你犯案時還沒滿 18 歲,爸媽就必須為你的行為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這筆債務不會因為你成年後就自動變成你一個人的,它是一個已經造成的法律結果。」
「我覺得來談談怎麼『面對』比較實際。如果你真的想保護爸媽,現在最該做的不是推開他們,而是配合輔導計畫、穩定在校表現或工作,不讓風險因子繼續擴大。這筆錢雖然大,但我們可以跟爸媽商量,未來你工作後如何分擔這筆負擔。」
當前「詐欺產業化」的浪潮已使少年偏差行為發生質變。傳統以「情感支持」與「家庭修復」為核心的感性輔導模式,在面對高度組織化、高利潤誘惑的獲利型犯罪時,已面臨結構性的功能失效。傳統模式將少年視為受害者或心靈受創者,卻忽視了少年在數位經濟中的「理性行為者」特徵。
臺灣少年司法體系正處於歷史性的典範轉移,核心邏輯已由過往的「司法中心主義」正式轉向「行政輔導先行」的預防性治理模式。此一轉變並非單純的業務移撥,而是基於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策略性重構,旨在透過行政體系的早期介入,極大化減少少年進入司法程序後所面臨的標籤化效應與體制創傷。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 條,國家必須落實「最高監護人」(Parens Patriae)的角色,其職責在於調整少年的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第 18 條進一步確立了「分流機制」:將行政輔導定位為司法的緩衝墊,賦予行政機關優先處置權。這種從「事後懲戒」轉向「事前預防」的配置,確立了行政體系在少年健全成長保障中的第一線責任。
在藥癮處遇的臨床實務中,專業助人者不僅是治療者,更是家庭系統動力(Systemic Dynamics)的重塑者。藥癮家庭常因長期處於高壓環境而陷入「失能的平衡」,家屬往往在恐懼與罪惡感的驅使下,不自覺地演變成個案成癮行為的「促成者」(Enabler)。
這種掩蓋與代償行為,本質上是在延緩個案面對成癮後果的時機,從而阻斷了復元動力的萌芽。因此,處遇者的策略核心在於將家屬從「拯救者」轉變為「界線維護者」。建立「支持而非縱容」的心理與行動邊界,並非背棄家人,而是透過切斷成癮行為的外部支撐,迫使個案面對現實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