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制度已有個別處遇、醫療服務、社區追蹤及出所轉介功能,但如何讓這些服務形成連續性的復元支持?本系列最終篇提出臺灣 Inreach Level 1–4 功能模型,從必要資訊銜接、服務關係提前建立、臨床評估到治療介入,依據個案不同需求安排適切服務,並結合共同個案概念化、長期復元計畫、主責個案管理與暖性轉銜,探索現行法制下可行的照護連續性架構。
臺灣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制度已有個別處遇、醫療服務、社區追蹤及出所轉介功能,但如何讓這些服務形成連續性的復元支持?本系列最終篇提出臺灣 Inreach Level 1–4 功能模型,從必要資訊銜接、服務關係提前建立、臨床評估到治療介入,依據個案不同需求安排適切服務,並結合共同個案概念化、長期復元計畫、主責個案管理與暖性轉銜,探索現行法制下可行的照護連續性架構。
〔摘要〕臺灣要建立 Inreach 與復元轉銜機制,一定要先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戒治法律嗎?本文從現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地方毒防中心及醫療服務的法定職責出發,探討既有個別處遇、跨專業評估及社區追蹤功能,如何透過行政計畫、合作契約與標準作業程序形成連續性服務。同時釐清「法律沒有禁止」與「已有職權依據」的差異,以及敏感個資交換、強制治療與司法處分的法律界線,提出不修法情況下推動復元轉銜的可行方向。
〔摘要〕一名藥癮者在戒治期間接受評估、心理輔導與個別處遇,但當他真正返回社區,原有的治療理解與復元計畫是否仍能持續?本文從 Recovery Journey(復元歷程)的角度,沿著入所評估、戒治處遇、出所準備、社區生活與後續追蹤,辨識五個可能的制度斷點。透過共同個案概念化、長期復元計畫、Inreach、暖性轉銜與回饋機制,探討如何讓司法、醫療及社區支持形成具有照護連續性的復元歷程。
〔摘要〕臺灣真的尚未建立 Inreach 嗎?事實上,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已有進入矯正機關進行出所前晤談、需求評估與服務關係建立的實務;衛生福利部也透過整合性藥癮治療計畫,讓醫療團隊進入部分矯正機關提供戒癮門診、心理治療及出所前醫療評估。本文從關係型與臨床型 Inreach 的角度,分析臺灣現有政策與服務功能,並探討為何外部專業進入機構,仍不等於已經建立完整的復元轉銜與照護連續性。
〔摘要〕臺灣藥癮處遇體系已有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社區追蹤管理,以及醫療端的治療協調機制。然而,多位個案管理者的存在,是否代表個案的復元歷程已獲得連續性支持?本文比較矯正、毒防及醫療系統的工作角色、服務期間與責任界線,從 Multiple Case Managers ≠ Longitudinal Case Management 的觀點,探討如何透過主責個案管理者(Lead Case Manager)、責任交接與回饋機制,讓機構內處遇與社區支持真正接續。
〔摘要〕臺灣強制戒治制度已建立調適期、心理輔導期及社會適應期三階段處遇,並依法要求個別階段處遇計畫與多專業評估。然而,完成戒治成效評估,是否代表個案已經具備長期復元的能力?本文從 Individual Treatment Plan 與 Longitudinal Recovery Plan 的差異出發,分析現行強制戒治制度的復元導向基礎及其功能界線,並探討如何透過共同個案概念化、Inreach 與復元轉銜,將戒治期間累積的專業成果延續至社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