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所轉介到復元轉銜|第四篇>>
臺灣藥癮處遇體系已有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社區追蹤管理,以及醫療端的治療協調機制。然而,多位個案管理者的存在,是否代表個案的復元歷程已獲得連續性支持?本文比較矯正、毒防及醫療系統的工作角色、服務期間與責任界線,從 Multiple Case Managers ≠ Longitudinal Case Management 的觀點,探討如何透過主責個案管理者(Lead Case Manager)、責任交接與回饋機制,讓機構內處遇與社區支持真正接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