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於107起針對毒品犯實施的科學化個別化處遇流程,強調透過精確的量表篩選與風險評估,將司法強制力轉化為有效的復健計畫。其核心邏輯在於運用心理學模型進行精準分類與資源優化,確保高需求個案能獲得密集的輔導,並藉由前後測數據建立可量化的治療基準線。透過「量化分數」與「質性觀察」的結合,確保每一分資源都精準投放在個案最脆弱的環節。
執行摘要
本報告針對我國毒品犯處遇新設「個案管理師」職務是否具有決策者功能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現行國內相關法規並未明文授權個案管理師具備資源分配或處遇計畫最終核定等決策權,其職責多以協助推動個別化處遇計畫和銜接社區服務為主[1][2]。國外類似角色(如美國觀護官、英國假釋管束官等)雖享有一定裁量空間,但實際重大決策通常由司法或專責機關決定[3][4]。因此,國內個案管理師現階段偏向執行與協調角色,缺乏獨立決策權。建議短期內先明確職權邊界與工作流程,加強專業訓練;中期研擬將此職務法制化、納入公務人力編制[5];長期評估是否賦予部分授權或資源控管功能。以下全文詳述研究過程與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