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患有輕度思覺失調與智能發展障礙少年,數次在校園、公園及商店等公共場所突發衝動,觸摸女性臀部以觀察對方反應。這些行為並非因幻覺或妄想驅使,而是在生理性慾望、衝動控制缺損、社會認知缺乏的交互作用下被「習得並強化」。少年的行為前後無持續壓力事件,事後也未出現羞愧或焦慮情緒,僅有暫時短暫的懊悔,缺乏內化的自我調節。整體分析顯示,本案涉及的危險因子包括:思覺失調症歷史及相關負性症狀、智能不足導致的執行功能缺損、長期穩定的性衝動與對他人邊界的不尊重,以及有限的家庭與社交支持。上述因素相互交織,形成了高風險的行為循環。為降低再犯風險,建議評估時全面考量生理、認知與環境等多面向因素,並介入衝動控制訓練、性界線教育及社會認知提升等策略。以下報告依據4P模型及功能分析,系統整合文獻與個案資料,並提出精細化評估工具、具體訪談指引及分階段介入方案,供臨床使用。
4P模型分析
(Predisposing 誘發脆弱因子):個人史方面,少年本身具有思覺失調症病史(輕度),伴隨較弱的情緒表達與認知功能,執行功能及抑制能力可能不足,這些為基礎脆弱因子。其家庭環境、親子關係情況不詳(未提供資料),但管教方式似乎無法約束少年行為。學校方面,少年雖在普通國中就讀但接受特殊教育,表示其認知與學習能力低於同儕,可能缺乏正規的性教育與社交訓練。生物因子上,青春期男生的性荷爾蒙增加是普遍事實,但在特殊兒中如果不加指導,易表現為衝動行為[1]。此外,本案無證據顯示家族性精神病或性犯罪史(未提供資料)。綜合而言,少年具備低IQ/執行功能、精神病穩定期缺乏內控,以及缺乏性與社交知識這些誘發脆弱因子。
(Precipitating 誘發因素):每次行為皆發生在特定情境下,屬於情境性衝動觸發[2]。案情指示:行為發生時周圍有女性目標出現(如公園、超商或校園),環境相對隨機,第一次(114年X月)在公園生實施,第二次(115年X月)在便利商店對同一被害者下手兩次,均屬在人群中突發。這些情境屬於Ward & Beech(2004)所指的觸發因素之一,如「接近被害者/缺乏監督」等[2]。在每次事件中,先前治療與規範並未有效抑制其衝動;家長曾體罰但無明顯效果,反而可能增強了其「錯誤修正」行為(如第二次再試)。可推測衝動時並未出現明顯的強烈負面情緒(焦慮或憤怒),而是伴隨性興奮與好奇心驅動。根據Ward與Beech(2004)理論,行為前的急性狀態因子如性興奮、偏差性幻想或對親密關係需求的渴望,在觸發情境中出現,進一步促使犯罪前兆[2]。少年也曾描述「想看對方反應」,顯示主觀期待回應(力量感或刺激感)是誘發因素的一部分。
(Perpetuating 維持因子):行為後果沒有持續的有效警示。第一次因被害者“看似誤觸”而不理會,少年未得到預期反應而伺機對同一被害者下手第二次,被害者報警後,少年被逮捕移送。雖被懲罰,但少年目前仍無明顯焦慮或羞恥感,表示「負後果→止息」的學習未成立,導致行為得以持續。Ward & Beech的模式指出,若脆弱性因子被觸發而未得到及時干預,就容易形成行為維持回路[2]。此外,少年本身缺乏同理與內化規範(「犯錯了」認知停留在表面,不轉化為深層責任感),加上社交支持薄弱(無朋友,多由家人陪同),使得行為背後的錯誤認知與衝動不斷迴圈強化。當前收容環境中,他缺乏性刺激和社交情境,因此暫時停止了違規行為,但這是外部控制下的假性結果,一旦回歸自由環境,行為維持機制可能重新啟動。
(Protective 保護因子):少年的部分保護因子包括:他已知此行為「不應該做」(至少在認知上具備規範概念),表明有一定程度的判斷能力。家人對其行為反應積極(曾制止並配合司法程序),表現出家庭期望與約束;此外,其無其他嚴重共病(未提及藥物使用或其他精神疾患),可集中處理主要問題。因其智能輕度障礙,保護資源還有:接受特殊教育,相關機構已有介入通知學校並安排身心科就診,說明已有多專業團隊參與,未來可持續跟進。
精細化行為功能分析
為瞭解行為如何被維持,對少年曾發生的觸摸行為進行功能性分析(Antecedent–Behavior–Consequence, ABC):
- 先行事件(Antecedents):
- 環境因素:附近有女性目標(路人、學生),場合較為公開但監督不足。如空曠公園、少人注意的超商等。
- 個人狀態:沒有明顯壓力或情緒高漲的提示(未能回溯出情緒前驅);相對冷靜或有性興奮(未說明,但行為動機是「想看反應」)。
- 認知因素:少年自述「知道不該碰」,但認知與行動脫節。他可能在事前有「測試邊界」的意圖(如觀察女生反應)。未來訪談可探查當時是否有預謀或隨機決定(目前資料未提到計畫性,呈現機會性和好奇心驅動)。
- 社會觸發:無同儕共同參與,主要是個人行動。
- 行為鏈(Behavior):
分析行為發生的細節過程:- 靠近階段:少年看到目標女性,可能先觀察其反應或位置,然後主動靠近幾步或圍繞對方移動。
- 實施階段:手部伸向對方臀部,觸摸方式為快速摸觸,並立即離開(第一次嘗試後就離開)。行為持續時間短,為突發衝動式觸摸。其後,在超商第二次則先逛一圈,再進行類似觸摸,顯示具有策略性重試的傾向。
- 預期結果:少年表示目的是「想看對方反應」,可能在心中期待對方驚訝、害怕或發生某種互動。第一回合對方未察覺,他推測「被誤以為碰到是意外」,因此進一步測試第二次。
- 後果(Consequences):
- 行為結果:在便利商店對被害者第一次下手後,被害者未有明顯反應,少年未得到預期的反應而再次嘗試。第二次行為時,對方怒斥並報警移送,這是一個外在負向後果。然而,此負後果對少年來說並未產生深度焦慮或羞愧情緒,顯示缺乏真實的懊悔。
- 情感反應:行為後,少年曾有短暫的懊悔認知(知道自己犯錯),但此認知未深入化為情感上的羞恥或自責。他在會談中表明目前無再觸摸的衝動,說明短期受到監禁與規範震懾,但這可能是情境效應(無目標女性可觸)。長期而言,他對此行為缺乏恐懼或罪惡感,這使得只依賴後果警示無法抑制行為。
- 環境反饋:父母曾以體罰懲戒,但也未有效改變行為,顯示「懲罰→停止」的學習不成立(可能因缺乏一致性或懲罰力度不足)。司法介入(短暫收容)目前成為主要的監控措施。治療師評估中指出,要依賴外在監督與即時回報機制,建議記錄衝動情境以輔助分析,目前少年所處情境(收容)被解釋為暫時性保護/控管,以防止短期再犯。

圖:行為維持循環示意(示例)
再犯風險機制與風險分級判準
本案的再犯風險機制可用Ward & Beech(2004) 的病因學模型理解:少年具有多項穩定動態危險因子(支援性不法認知、衝動控制差、社會技巧不足),這些因素一旦被環境觸發(接近目標、缺乏監督等情境),就容易誘發急性風險狀態(性興奮、幻想等)[2]。例如,本案每次犯案時,先接近女性、缺乏他人監督或干預,即符合“觸發”條件。行為發生後,若觸摸對象未反應(未被發現),對少年而言即是一種正向強化,下次有更大機會重複類似行為。即使被捕,若無隨之產生持續的羞愧或同理,則負向後果未必能抑制復犯。
風險因子方面,根據文獻,本案可能涉及:
- 靜態因素:男性、青春期、已有性騷擾犯罪前科(114年案)。靜態因素無法改變,但可作為再犯風險基礎。
- 穩定動態因素:智能與執行功能弱、衝動性高、支持犯罪之認知(認為「誤觸沒事」)、人際同理心不足(未將心比心)。這些都是Ward & Beech所稱的穩定動態危險因子[3]。
- 急性動態因素:當下的性衝動與強烈慾望(尤其有女性目標時)可能使少年更難自制;同時,如果情緒低落或空虛,也可能驅動他尋求刺激。
- 觸發情境:與女性獨處空曠處、缺乏監督、社會隔絕或壓力增大時易造成高危險情境[2]。
風險分級判準上,可採用結構化專業判斷:例如ERASOR或J-SOAP-II等工具,這些工具雖無絕對切分分數,但可依總體評分與臨床判斷將風險分為高、中、低等級[4][5]。具體而言:
- 高風險:若評估發現少年對被害者的性興奮強烈、衝動性明顯、社會規範認知極弱、欠缺同理,以及常處高刺激情境(如獨自外出且無監督),則應視為再犯高危。
- 中風險:若有部分危險因子(如適度的衝動但存在部分規範意識),且已有一些介入,但仍易陷入高危境遇,則為中度風險。
- 低風險:若少年情緒平穩、對規則有內化、自制能力有所改善且目前環境受到良好監護,則風險較低。
決策要點:依評估結果決定介入強度。例如,如果性興奮條件化評估極高(比如多次有性幻想與回憶),則需引入性偏差專門介入;若認知/同理缺失較突出,則重點放在社會認知與道德教育;如果發現殘餘症狀(如輕微幻覺),則須加強藥物與精神治療。下圖為示意:

圖:介入決策樹示例(根據評估結果分流)
關鍵介入靶點與具體策略
根據以上分析,建議以下三大介入靶點,並針對短期(4–6週)、中期(3–6個月)目標與監控指標做規劃:
- 衝動控制與自我調節能力:以DBT/CPT技巧和行為訓練為主。
- 短期:使用認知行為技巧教導少年識別衝動觸發訊號,並學習延宕技巧(如「深呼吸→冷靜倒數」)與替代行為(如看到目標女性時改變方向)。可參考DBT的「智慧心態(wise mind)」理念,教導他融合理性與情緒思考[6]。採用角色扮演或視覺輔助(如卡片),加強練習。一旦發現衝動,就立即執行替代行動(走開、與人打招呼等)。
- 中期:在日常環境中應用技能,逐步減少違規行為次數(由醫師或輔導員協助記錄)。建立「衝動日記」,定期檢討成功與失敗案例。若少年能在多次觸發情境中實踐新技能,就視為達成階段目標。
- 監控指標:使用Barratt衝動性量表等工具定期評估,預期分數下降;同時記錄衝動發生頻率及程度。家庭與學校反饋監測,如事件報告減少。
- 認知扭曲與性界線教育:以認知行為治療與性教育為基礎。
- 短期:與少年討論他的錯誤認知(如「沒反應就代表可以」),結合日常生活情境教導法律界線與人際尊重[1]。使用具體範例和圖片,教授「何謂隱私與身體邊界」,並明確規範公共與私人空間的行為準則[1]。可採用「回饋式訪談」,讓少年描述他認為什麼是對的行為,再由治療師糾正扭曲觀念。
- 中期:引入同理訓練,透過角色扮演(扮演被觸摸者)或影片分析,讓少年體驗與了解受害者的感受。並運用認知重塑技術,讓他建立「他人的身體不隸屬於自己」的核心信念。若完成這些訓練且在道德與法律認知上有實質進步(可由訪談與量表確認),則視為中期目標。
- 監控指標:使用相關量表(如性犯罪者認知扭曲量表)評估認知變化。可以檢視少年在模擬情境中的行為決策(如情境判斷測試),確認其邊界認知與同理心水平的提高。
- 環境結構與支持系統強化:改善少年周遭的監督與支持。
- 短期:在收容環境中建立嚴格的規範與監控,如固定陪同規定(家人或教官帶領上課/活動)。鼓勵家庭與少年定期溝通,傳授適當的監督方式。教育工作者與司法人員應對其行為形成一致的「清晰規範—後果」反饋。
- 中期:規劃回歸社區前的過渡期訓練,包括職能訓練與生活技能,並協調學校或照護機構接納與跟進;若需緩衝機構,可考慮社工介入或半開放教養。利用成癮治療常用的獎懲制度(Contingency Management),對良好行為給予即時正向回饋(如額外的休閒時間),逐步減少負面行為。
- 監控指標:設定行為合約,明確列出禁止行為與獎懲方案;定期由多專業會議評估少年遵守情況。回歸後,由輔導老師或個管師跟蹤其在校表現、社區紀錄等,並透過家訪或會談了解家庭環境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此外,可整合動機性面談(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技術增進少年的改變意願,尤其在初期接觸時提高其參與動機並減少敵對。所有介入應配合持續精神科治療與藥物監管,確保思覺失調症狀穩定,否則症狀波動本身也可能成為復發的觸發因子。
多軸評估清單
| 評估項目 | 工具 / 量表 | 解讀閾值 | 決策與介入建議 |
|---|---|---|---|
| 精神狀態 | PANSS 陽性負性症狀評估 |
得分與症狀正相關 | 若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顯著,應優先穩定病情。 |
| 衝動/注意力 | BIS-11 Barratt衝動性量表 |
75分以上為高衝動 | 預示需強化衝動控制介入(如 DBT 技巧)。 |
| 智力/認知 | WISC/WAIS | IQ < 70 為障礙 | 若認知嚴重不足,需調整為圖示或簡化語言。 |
| 性態度 | CDS / MCMI-III | 偏離平均值 | 若扭曲認知高,重點放在認知重塑教育。 |
| 再犯風險 | J-SOAP-II / ERASOR | 結構化判斷 | 高風險者需加強高強度監管與治療。 |
| 治療動機 | Stages of Change | 趨向行動階段 | 動機低者採用 MI 提升意願,高者直接教導技巧。 |
註:以上量表僅舉例。若發現評估結果顯示高衝動且低同理(例如BIS高、IRI低),則介入應以衝動控制及同理訓練為主;若性知識缺乏,則納入性教育模組。
具體訪談題句(含追問提示)
- 「你觸摸對方臀部前,當時周圍有什麼情況?」(追問:現場有其他人嗎?環境安靜還是有人聲?)
- 「當你看到那位女生的時候,你腦中在想什麼?」(追問:你想看她有什麼反應?是驚訝、生氣還是什麼?為什麼想看到那種反應?)
- 「你是怎麼決定要靠近她並觸碰的?」(追問:當時有沒有先觀察對方?有沒有想要測試什麼規則?)
- 「觸摸那一瞬間,你感覺如何?」(追問:心裡有沒有什麼感受:緊張、興奮、好奇還是別的?有沒有想到後果?)
- 「第一次發生時,對方沒有反應,你當下在想什麼?」(追問:你當時有覺得自己做對了嗎?為什麼又在超商再次嘗試?)
- 「當她發現並生氣報警時,你有什麼感覺?」(追問:生氣、害怕、或是其他?為什麼?你覺得自己為什麼會被逮捕?)
- 「如果換作你是被觸摸的女生,你覺得自己會有什麼感受?」(追問:你覺得對方會不會害怕或生氣?她的反應對你意味著什麼?)
- 「你覺得自己的行為算不算犯法?為什麼?」(追問:你認為什麼行為在公共場合是不可以做的?)
- 「你認為觸碰行為的界線在哪裡?」(追問:在你看來,什麼情況下碰觸是可以的?什麼情況下是絕對不可以?)
- 「平常有沒有教過你哪些行為是不對的?父母或老師怎麼說?」(追問:你有沒有被教導過維護自己或他人的身體界線?)
會談流程與SOP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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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中階段(建檔與技能訓練):初期會談側重建立治療聯盟並完整評估,包括精神症狀(PANSS)、衝動評估(BIS)、認知功能測驗等。第一週可採取動機性訪談,了解少年的改變意願與困難;同時讓其講述犯罪經過,施行功能分析。之後每週安排至少兩次個別會談:一為認知行為技術訓練(例如衝動阻斷演練),一為情境角色扮演(如模擬遇到女性目標時的應對)。課堂上可引入視覺輔助教材(圖卡、影片)講解性界線與法律常識。輔導員每日可簡短會面,監督衝動日記的填寫。期間與精神科密切合作,確保藥物治療遵從性。危機管理方面,若少年出現逃離或自殘風險,應立即依規定分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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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社區前準備:在預計出所前2–4週啟動銜接計畫,包括讓少年逐步參與校內或機構內的日常活動(如職能訓練、社交活動)。會談中與少年及家長共同討論回歸計畫,確認住宿及學校環境可提供足夠監督(例如與學校約定監護方案)。與學校和社區社工協調,若可能安排專門教師或輔導定期會面。訓練數次街區模擬,讓少年練習遇到觸發情境時使用所學技能。臨近出所時進行一次家訪或模擬家庭會談,強化家庭監督責任感。
-
回歸後監控與支援:出所後,將少年納入社區矯正或社工追蹤計畫,建立定期報到制度。工作或學校方面配合導師/輔導員,報告其行為表現並及時交流。建議每週固定一至兩次的跟進會談,持續檢核少年對衝動管理和社交技巧的應用情況。家庭可引入心理衛生訪視,檢視規範落實與環境安全性。對於復發初兆(如惡夢、逃課、再試探行為),須立即啟動預警預防機制(強化諮商頻率或暫時恢復類似收容的監護)。此階段著重維持性教育與情境辨識技能,並使用行為合約和獎懲系統(如減少外出時間作為處罰,良好表現則給予社交活動機會)以鞏固學習成果。
缺漏資料與補充需求
- 犯案時的完整時間點與細節(例如115年X月事件具體過程)未提供。
- 早期發展史與童年創傷:是否曾受虐待、目睹暴力或遭性侵(關係脆弱的危險因子)未提供。
- 同儕互動與社交史:少年平時有無朋友、同儕關係情況,以及是否曾被排擠霸凌未提供。
- 家庭動力與教養方式:父母管教方式、親子關係品質、家族精神病史未提供(影響脆弱因子)。
- 認知功能具體評估:正式智力測驗(如WISC)及執行功能評估結果未提供。
- 精神症狀變異:發案前後是否經歷情緒波動或症狀惡化(幻聽、妄想)相關記錄未提供。
- 藥物使用史:少年是否曾接觸過藥物或酒精(可能提高衝動性)未提及。
- 過去處遇與接受過的心理治療:之前在外曾否接受過心輔或矯正教育介入未提供。
- 性教育或性知識來源:少年平常對性的認知從何而來(家長教育、網路、同儕)未提供。
- 動機與心路歷程:更深層的動機訪談(如自覺行為重複背後的情感需求)資料不足。
- 法律後續:首次案件(114年)與目前案件的司法裁處細節(如是否有強制處遇等)未提供。
以上資訊缺漏均屬本案概念化與風險評估所需的關鍵資料,建議通過病史訪談、家訪或文件審查補充,以完善個案處遇計畫。
參考文獻: Ward & Beech (2004) 的性犯罪再犯病因學模式[2];性別平等教育與特殊需求性教育原則[1];DBT治療原理[6];結構化風險評估工具介紹[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