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模式(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以實證研究為基礎,參考美國NIDA等機構原則,強調「監禁處遇結合社區治療」的連續性復歸理念。官方模式將藥癮視為一種可治療的慢性腦部疾病,需長期且多面向介入。其設計邏輯植基於風險需需求原則(RNR)和NIDA所訂13項原則,包括治療須延伸至社區、治療時間須足夠、評估是起點、處遇個別化、將復發視為治療契機、司法與治療合作等。因此官方模式著重跨部門整合資源,從監所內個別化處遇計畫開始,銜接出監後的醫療、就業、社福支持,提供涵蓋成癮心理、家庭關係、職業訓練、法律教育、健康復健等「七大面向」的課程。其目標是在無毒環境中逐步強化收容人的復元動力與技能,並於出監後持續提供支援,降低再犯及復發率。
一、理論基礎與設計邏輯差異
- 官方模式(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
以實證研究為基礎,參考美國NIDA等機構原則,強調「監禁處遇結合社區治療」的連續性復歸理念。官方模式將藥癮視為一種可治療的慢性腦部疾病,需長期且多面向介入。其設計邏輯植基於風險需需求原則(RNR)和NIDA所訂13項原則,包括治療須延伸至社區、治療時間須足夠、評估是起點、處遇個別化、將復發視為治療契機、司法與治療合作等。因此官方模式著重跨部門整合資源,從監所內個別化處遇計畫開始,銜接出監後的醫療、就業、社福支持,提供涵蓋成癮心理、家庭關係、職業訓練、法律教育、健康復健等「七大面向」的課程。其目標是在無毒環境中逐步強化收容人的復元動力與技能,並於出監後持續提供支援,降低再犯及復發率。
- 使用者模型(監禁治療×社區治療整合式復發預防模型):
理論基礎側重於復發預防理論與連續治療概念。該模型強調在監禁期間即開始針對個案的高風險情境、誘發因子進行評估與認知行為治療介入,培養因應策略,並將治療計畫無縫延伸至社區階段,以預防復發為核心。設計邏輯上,此模型假設單純在監或單純在社區治療的成效不如「貫穿監內到社區的持續照護(throughcare)」。研究顯示,接受貫穿出入監整合服務的個案,其戒毒成效和再犯表現優於僅在單一環境接受治療者。因此使用者模型強調的是一體化的治療旅程:從監內開始建立治療關係與復發預防計畫,出監後由原團隊或銜接團隊持續跟進,使個案在真實環境中運用所學並獲得支持。此模型深受認知行為的「再犯預防模式」啟發,例如協助個案辨識高風險情境、訓練因應技能、進行情境演練與失敗情境處理等,以降低復發風險。總體而言,官方模式側重實證架構下的多元處遇與體制資源整合,而使用者模型更聚焦於復發預防的臨床介入,並將監禁與社區治療視為連貫的整體,強調治療連續性與個別化的復發風險管理。
二、 四級風險分流機制比較
- 使用者模型:
假定建立明確的四級風險分流機制,將個案依復發及再犯風險高低劃分為四個等級(例如低風險、中等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並據此決定介入強度。此機制的用意在於將資源聚焦於高風險個案進行密集處遇與監測,同時對低風險者提供相稱的輕度介入,避免過度處遇。四級風險評定通常根據多面向評估結果(如成癮嚴重度、犯罪史、社會支持程度等)形成,讓治療計畫更具針對性。該模型中的分流機制意味著每一風險級別對應不同的治療路徑,例如高風險者需接受更長期且更全面的監禁內治療與強化的出監後追蹤,而低風險者則偏重一般教育與自助資源。
- 官方模式:
亦有對應的風險評估與分流機制,但形式上稍有差異。矯正單位對毒品施用者入監後即實施全面評估,包括再犯風險因子與保護因子等量表。這套評估工具(如「毒品施用者評估問卷(入監)」及「處遇前篩選表」)會量化個案的需求程度、風險程度和動機意願。根據量表分數,系統將個案風險區分為低、中、中高、高等級別,例如風險總分對應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五個區間(實務上中低、中高可視為細分的中等風險)。雖然官方文件未直接以「四級」稱之,實際上評估結果已產生類似四級分層機制。矯正機關據此分層結果進行分流處遇:所有個案先參與基礎處遇(一般性課程),而在篩選中風險或需求較高、動機充足者則分流進入進階處遇接受更深入的治療。因此,官方模式的風險分流機制與使用者模型理念相符——都有根據風險高低調整處遇強度的設計。但差異在於官方目前主要區分「一般 vs. 進階」兩層介入(背後基於多維度評分),而使用者模型更強調明確劃分四級並為每級制定細緻的處遇方案。未來若將官方機制細化為四級,也就是將目前中等風險細分,以便對中低、中高風險者提供差異化服務,將更貼近使用者模型的構想。
三、臨床決策節點數量與執行邏輯差異
- 官方模式:
採用階段式、多節點的決策流程,隨著收容人處遇進程逐步作出評估與調整決策。主要臨床決策節點包括:①新收階段評估:入監後三個月內完成風險/需求評估與篩選,決定個案進入基礎或進階處遇;②處遇進行中:在進階處遇過程中由專業人員觀察參與狀況,召開個案研討會議,必要時調整治療計畫;③進階處遇結束節點:完成進階團體或個別治療後,處遇人員需填寫處遇結案報告,評估個案治療成效並提出後續建議(若離監時間尚遠,可能安排下一階段教育或後測評估;若臨近出監,則直接進入出監準備);④出監前評估節點:出監前6個月內再次彙整所有階段評估資料,進行出監輔導評估,包括施測「毒品再犯危險性評估表」等,以了解個案出獄後面臨的主要風險與需求;⑤轉銜決策節點:依據出監評估結果與個案意願,決定轉介哪些社區支持服務(例如戒毒治療所、就業服務、心理諮商等),並召開個案轉銜會議協調交接。以上節點反映官方模式以時間軸為主導的邏輯:在關鍵階段進行評估—決策迴圈,使處遇計畫隨個案狀態推進而更新調整。舉例而言,某受戒治人入監時風險中高而被納入進階處遇,中途若表現良好且風險降低,團隊可在結案報告中建議簡化後續輔導;反之若風險依然很高,則會在轉銜會議上決定更緊密的出監後追蹤方案。官方模式的執行邏輯偏向預先規劃的線性流程,由制度規範各節點需完成的評估和文書(如前測/後測問卷、生活計畫調查表等),確保決策有據且資訊完整傳遞。
- 使用者模型:
在臨床決策節點上可能更細緻且彈性。除了涵蓋官方所設之關鍵節點(入監評估、處遇調整、出監規劃),使用者模型或增加一些動態決策點:例如出監後早期的密集評估與反饋。該模型預期治療決策是一個連續循環,不僅在監期間,出監0~3個月內亦設有定期評估點來監測復發前兆,3~12個月內再設若干關鍵節點檢討個案適應情況(如3個月、6個月、12個月時的階段性評估)。這意味著使用者模型可能在出監後比官方模式增加至少2~3個臨床決策節點,用以判斷是否需調整社區處遇強度、介入其他服務或重新納入治療。例如,個案出獄一個月時由個案管理師評估其戒毒動機和環境風險,若發現誘因增加則立即啟動強化輔導(這是一個決策點);三個月時再次評估心理狀態和支持網絡,決定後續追蹤頻率是維持或逐步減少,等等。執行邏輯上,使用者模型強調個案狀況導向的非線性流程,即治療團隊可隨時根據個案表現調整介入,而非僅在預定時間點調整。例如若個案在某次尿檢中出現陽性(復發跡象),模型會將此作為一個新的決策節點,立即介入(如強化個別諮商或送醫評估),視復發為提供治療的機會。總之,使用者模型的決策節點不僅包含官方模式的里程碑,還加入更多早期警訊反應和出監後持續評估環節,使處遇計畫更具即時回饋性。相較之下,官方模式目前雖建立了完善的階段性決策框架,但在出監後的決策節點密度與彈性上,尚可借鑑使用者模型進一步強化。
四、各專業角色功能與授權差異(心理師、社工師、個管師、醫師等)
- 官方模式:
在監所體系中採跨專業團隊合作,明確劃分心理、社工、個管、醫護人員的職責。
心理師(臨床或諮商心理人員)主要功能是施行心理評估、團體治療與個別諮商。在基礎處遇階段,心理師可能參與七大面向課程的規劃授課(如戒癮策略、情緒管理等);進階處遇階段則多由心理師主導戒癮治療團體、犯罪思維矯正、小團體心理治療等,並針對高風險個案提供個別心理治療。心理師亦參與處遇前篩選(評估個案心理需求、動機)及個案研討,對介入計畫提出專業建議。但在官方架構下,心理師的授權多限於治療專業範疇,重大處遇決策通常須交由矯正機關內的處遇小組會議或主管核定,心理師意見屬參考(例如調整處遇類型、是否結案由團隊決議)。
社工師(社會工作人員)在官方模式中擔任連結資源與社會適應輔導角色。社工科負責新收個案的社會環境評估(含家庭、就業、經濟等),填寫相關調查表;在處遇過程中,社工員為每位個案制定社會資源連結計畫,如引進就業服務(勞政)、轉介毒防中心(衛政)、通報更生保護會(社政)等。社工人員也常擔任個案管理者的角色,協調個案參與各項活動,並在出監前主持復歸轉銜聯繫會議。然而,傳統上監所社工的人力有限,對所有個案難以及時提供深入跟進,授權上主要是執行轉介和行政協調職能。
個管師(個案管理師)是近年官方模式強調的新角色,在部分矯正機關中設置或由專業人員兼任。官方文件指出個案管理師應協助課程安排、處遇檔案管理、出所轉銜等工作,以跨領域整合各項資源。換言之,官方模式開始引入專責人員來統籌個案全程服務,但其授權多限於協調與行政管理層面,真正對個案治療方案的決策權仍取決於團隊集體討論和機關規範。
醫師(醫療人員)在官方模式中的功能偏重於生理健康和醫療戒治支持。監所衛生科醫師/護理人員負責入監後身體檢查、傳染病篩查、提供衛生教育,以及為有精神共病的個案安排就醫或治療。對於藥癮者,醫師角色包括:評估戒斷症狀提供藥物協助(如症狀緩解藥物)、監控精神科用藥、出監前轉介至醫療院所持續治療等。由於監所內通常不提供正式的藥物維持治療(如美沙酮替代療法須在特定條件下進行),醫師更多是顧問與橋樑的角色,確保個案身心狀況穩定,並在出監時將醫療需求銜接給社區醫療資源。總的來說,官方模式下各專業各司其職:心理師管心理輔導,社工/個管師管資源聯繫與社會輔導,醫師管身心醫療。而決策權限上,矯正機關內仍以行政長官及處遇委員會為主,專業人員提供意見與服務,但較少單獨決定重大處遇方向。
- 使用者模型:
在角色定位上強調跨專業融合與全程介入,各專業人員的職能可能更靈活且權責上有所擴大。首先,心理師在此模型中可能擔任臨床服務主軸的角色,不僅在監期間深入參與評估和治療方案制定,還可能延伸服務至出監後(例如與社區心理師對接,甚至親自跟進個案一段時間)。使用者模型賦予心理師更高的臨床決策參與度——例如根據個案的犯罪心理、成癮史自行擬定復發預防計畫(case formulation),而該計畫成為團隊處遇的重要依據,而非僅僅提供建議。個案管理師在此模型中是關鍵樞紐,其職能橫跨監內外,可能由同一人或團隊貫穿整個治療流程。一種構想是讓個管師從收容階段開始介入,建立與個案及其家庭的關係,持續到出監後至少3-6個月,確保服務不中斷。與官方相比,使用者模型中的個管師有更大授權去直接協調治療(如安排個案在監期間的治療步驟、親自帶個案去報到社區機構)並追蹤個案進展,而不是僅處理文書交接。醫師在使用者模型裡的角色可能也更積極參與成癮治療決策,例如引入精神科醫師進行藥物治療評估,在需要時於監內開始抗酒癮/戒毒藥物治療計畫,並全程監測療效直到社區(這需要醫療與司法更緊密合作)。此外,醫師還可與心理師合作處理共病問題,提供綜合性的治療建議。在授權方面,使用者模型會讓專業人員在其專長範圍內擁有更大的自主裁量:例如心理師可決定何時需要介入家庭治療、個管師可靈活調整追蹤頻率、醫師可針對疑似復發者直接安排藥物評估等。整體而言,使用者模型追求的是團隊協作的扁平化,各專業不再各自為政,而是組成一個在監內外都連續運作的團隊。這種模式下,專業角色的邊界更模糊:心理師也關注社區適應,個管師也提供心理支持,醫師也參與復發預防教育。如此,每個專業都對個案全人復歸負部分責任,同時在自身領域擁有充分施展專業判斷的空間。相較官方模式的科層式分工,這種融合授權有助於提高處遇連貫性,但也要求更高程度的團隊溝通與專業信任作支撐。
五、是否具備Case Formulation(個案概念化)應用性
- 官方模式:
傾向於以結構化評量結果和量表分數來制定處遇方案,對個案的理解多停留在標準化風險/需求評估與分類上。官方流程雖強調「個別化處遇」,但實務操作主要靠評估工具量化出風險等級、需求領域,再套用相應的課程或方案。例如某個案風險評估顯示家庭支持弱、衝動性高,處遇計畫即納入家庭關係團體和情緒管理課程等。這種做法確保了處遇與已知風險因子對應,但相對而言對「個案內在機轉」的分析較為粗線條。換言之,官方模式較少撰寫心理層面的個案公式化報告(case formulation),而是側重在量表結果的摘要和問題清單。官方文件中並未明示使用如「個案概念化會議」等流程,而是以多專業討論會議來決定處遇。這些討論通常圍繞評估結果與既定方案進行,較少形成書面的個案假設模型(例如誘發因素—思考模式—行為循環的分析)。不過,一些先進監所開始在進階處遇結束時撰寫處遇結案報告,這份報告可能包含對個案在治療中表現的質性觀察及未來風險評估,但依然不是典型心理治療中的case formulation(後者需整合個案生平、成癮歷程、人格特質等推演其成癮與復發的機轉)。因此,就應用個案公式化的程度而言,官方模式現階段有限涉入:更偏重「依評估結果設計處遇」而非「依概念化洞察設計處遇」。
- 使用者模型:
高度重視Case Formulation在復發預防中的應用。由於該模型強調每位個案獨特的誘因與維持成癮的因素,治療團隊通常會在評估基礎上發展出一份個案概念化,作為制訂復發預防計畫的藍圖。這份概念化涵蓋:個案的成癮歷史(首次使用情境、升高用量的原因)、引發濫用的觸發事件和高風險情境(例如情緒低落、人際衝突等)、個案對藥物的功能性期待(如減壓、逃避)、既往戒毒嘗試的經驗與障礙,以及個體的優勢資源和保護因子。治療師團隊透過面談深入了解上述要素後,形成對個案成癮—復發迴路的假設。例如,某個案概念化可能是:「童年創傷導致其在人際關係中易感孤立,每當出現被拒絕的感受(觸發因子)便以吸毒來麻醉情緒,形成惡性循環」。有了這樣的概念化,團隊即可有針對性地設計介入(如針對創傷治療、社交技巧訓練)。使用者模型下,Case Formulation被運用在多個階段:在監時,用於制定個別化治療目標;出監時,更新概念化以反映目前環境挑戰,據此完善復發預防策略;出監後,如果個案表現出新的風險行為,也會回溯檢討原概念化是否遺漏因素,並即時修正治療方案。這種循環運用的概念化,大大提高了處遇的針對性和靈活性。例如,治療師可在個案出獄前與其一起制定一份「復發風險情境-因應計畫」,列出可能誘發復發的具體情境和對應的處置策略,這其實就是Case Formulation的應用。相較而言,官方模式較少與個案共同討論細緻的復發情境分析,而使用者模型鼓勵個案參與自己的概念化過程(例如透過犯罪鏈分析讓個案了解自己的犯罪/用藥模式)。因此,在Case Formulation的應用性方面,使用者模型顯然更具臨床深度和個體針對性,將其作為銜接監禁治療與社區預防的重要橋樑,彌補了官方模式可能存在的一刀切或模式化不足。
六、出監後0–3月/3–12月照護連續性的處理方式
- 官方模式:
近年強調從監內治療延伸至出監後服務,以實現“無縫轉銜”。在出監後0–3個月的關鍵期,官方主要透過下列機制提供連續照護:首先,對於假釋出監者,觀護人(保護管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求定期報到、驗尿,嚴密監督其戒毒狀況,同時視需要轉介心理諮商或安置服務,協助解決復歸適應問題。也就是說,假釋期間(通常一年以上)內,個案至少每月與觀護人接觸,前3個月可能更頻繁,加強行為監控與輔導並行。對於刑滿出監者(無保護管束),官方依賴社區毒品防制網絡的承接:矯正機關在個案出所時即啟動「單一窗口」資料通報系統,將個案基本資料、處遇情況、風險評估結果等,自動分發給個案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防中心接獲後,會指派專責個案管理員與個案聯繫,在出所初期(通常一出監即會接觸)評估其在社區的需求,提供諮商轉介、安置協助等服務。此外,矯正機關若事先得知個案有意願接受更生保護協助,會在出監前將通知函與輔導資料送交當地更生保護會,由保護志工於出監後展開追蹤關懷。因此,在0–3個月內,官方模式下個案可能同時受到觀護人監督(假釋者)和毒防中心個管員輔導,再加上家人、民間更生團體的支持,共同形成一張安全網。官方也鼓勵監所與社區資源合作開辦“出監衝刺班”或轉銜團體,在出監前幾週內即讓地方社區人員(如毒防中心個管師)入監與即將出所者見面、上課,增進彼此熟悉度。這些措施旨在降低出獄頭三個月的真空期,預防個案因無依無靠而復發。進入出監後3–12個月階段,官方照護強度會視個案情況調整。假釋者持續在保護管束下,一般而言隨著表現穩定,觀護人對其會逐漸減少密集度(例如從每週見面轉為每兩週或每月),但全年內都保持定期聯繫並隨機尿檢。一旦發現復發跡象,可依法採取措施(如送交強制治療或撤銷假釋)。對刑滿者,毒防中心通常提供最多一年左右的追蹤輔導。在頭3個月過後,毒防個管員可能調整為每半月或每月與個案聯繫,並根據個案意願安排持續的服務(如參與社區戒癮自助團體、職業培訓)。若個案穩定就業戒毒,也可能在6個月後結案;反之若風險仍高,服務可延長至一年甚至更久。值得一提的是,官方與民間單位合作設立了一些中途之家/安置處所,提供3–12個月的住宿與輔導,主要針對無家可歸或高風險的出監人士。更生保護會每月補助經費讓符合條件者入住,接受生活重建指導與支持。總的來說,官方模式在出監後0–3月強調密集監督與主動銜接,3–12月則轉為支持性追蹤,以逐步讓個案恢復自立。同時,整個出監後階段的服務都講求跨系統配合——觀護、毒防中心、更生團體、警方社區訪查等共同參與,以延續監所處遇的成效。
- 使用者模型:
對出監後0–3月及3–12月的照護,採取更策略化、分階段的連續介入設計。對於頭三個月的高風險期,使用者模型通常視為復發預防的強化期,配套措施包括:1)在個案離開監所的當日或次日即有專業人員與之會面(例如指定的個案管理師在監所門口迎接,直接陪同辦理後續事項),確保“無縫轉銜”落實到人。2)在0–3月內安排高頻率的接觸:可能每週至少一次面談或電話跟進,提供情緒支持和問題解決(遠高於官方毒防中心常態)。特別是在第一次尿檢及首次遇到高風險情境(如聚會邀約、生活壓力)時,模型強調即時介入,例如24小時內提供諮詢或請前輩戒毒成功者進行同儕支持,務必渡過最初關卡。3)應用動機增強策略:使用者模型或許會運用獎勵制度(如達成連續不吸毒一個月給予生活物資獎勵)、家庭會議(邀家人給予正向強化)等方式,激勵個案持守戒毒承諾。經過頭三個月的密集期後,模型進入鞏固延續期(3–12月)。在此階段,照護頻率可能逐步降低,但仍保持定期檢視:如第6個月和第12個月各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檢討復發預防計畫的有效性並做必要調整。同時,鼓勵個案更多參與社區資源,例如就學就業安排在此期重點展開,以穩定日常生活,減少無所事事而復發的機會。使用者模型還可能組織定期的復發預防團體,供出監6個月內的成員互相分享經驗、彼此督促,在3–12月期間由每月團體漸變為雙月一次,增強社會支持網絡。此外,該模型極為重視信息回饋:社區工作人員會將個案每個月的進展、任何警訊回報給監所方或中央團隊,用於評估整體計畫成效並即時個案管理調度。例如,若某月發生了一起個案復發事件,團隊會立即分析原因,對該個案追加輔導,同時提醒其他類似情況者加強預防。相較而言,官方模式在出監後的服務密度和及時性,可能因人力和制度限制未達如此高強度;使用者模型則透過預先規劃和靈活調配,達成前緊後鬆、逐步脫扶的連續照護。同時,使用者模型賦予照護團隊更大自主權,可依個案狀況彈性延長3–12月期的服務(例如對仍不穩定者延長至18月或24月),以真正實現“持續照護直到穩定”的理念。這種在出監後分兩階段遞減式的支持策略,有望最大程度降低空窗期風險,並兼顧資源效率。
七、成效指標(KPI)與資料回饋機制
- 官方模式:
設有一系列量化與質化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來監控計畫成效,並逐步建立資料回饋機制以優化處遇政策。主要的KPI包括:①再犯率/復發率:這是終極指標。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3.0明確以「抑制再犯」為重要目標。矯正機關與相關單位會統計毒品犯出監後一段時間(如1年、2年)內再次因毒品犯罪被捕或查獲施用的比率,作為評估整體處遇成效的依據。減少再犯率即是模式成功與否的硬指標。②治療參與及留置率:包括在監期間進階處遇的完成率、出監後社區輔導的持續率(失聯率則是反指標)。官方希望看到較高的治療留置率和較低的中途退出比例。為此,轉銜方案特別關注降低出監後失聯率,視之為一項重要成果指標。③知能及態度改變:透過前後測問卷來量化個案在接受處遇前後的改變幅度。例如,官方要求進階團體或個別治療都需在開始前後施行「參與者戒癮知能與動機問卷」以及「毒品施用者評估問卷」的前後測。KPI之一即為這些量表分數的改善程度,如自我效能感提升多少、戒毒知識增加多少、動機量表級分是否由猶疑期進入行動期等。毒品犯處遇計畫即預期進階處遇後收容人在自我瞭解、戒癮動機及各項戒癮知能上均有提升。④生活品質/社會適應指標:例如就業率、家庭關係改善情況(可能透過定期的追蹤問卷或輔導紀錄評估)。雖這些並非硬性KPI,但更生保護會及毒防中心在追蹤輔導時會記錄個案的就業、居住穩定性,以作為輔導績效的參考。官方模式近年也開始注重資料回饋機制的建立:矯正署委託學界進行處遇模式成效評估研究,透過統計分析將各機關實施成果與問題回饋進政策修正中。例如國立中正大學執行的第三期評估計畫,促成了工作指引的修訂。此外,官方架構了一套資訊系統支援:監所內有「毒品處遇子系統」記錄每名毒品犯從入監評估、處遇歷程到出監評估的全程資料。出監時此系統與地方毒防中心對接,使後續輔導單位掌握前端資訊。這種資料流動也可視為回饋的一部分——社區輔導人員可依據監所提供的風險評估結果調整介入策略。然目前從社區回饋回監所的管道相對有限:若個案在社區期間再犯被捕,矯正機關自可得知;但若順利戒毒融入社會,監所未必有系統化的追蹤統計。為彌補這環節,法務部推動「毒品更生人社區處遇模式計畫」,強調跨系統共管並要求個案管理員定期將輔導進度輸入系統,藉此掌握離所個案整體表現,以利評估。整體來看,官方模式的KPI體系較全面,涵蓋結果指標(再犯率、毒品檢出率)與過程指標(參與率、留置率、前後測進步),資料回饋則處於逐步完善中,以期透過數據閉環來提升處遇品質。
- 使用者模型:
在成效評估和資料回饋上可能採取更精細和即時的機制,以確保模型運作達到預期並持續改進。首先,其KPI設計會貼合模型的復發預防宗旨,除了上述官方關注的再犯率等指標外,特別強調復發相關的即時指標:例如出所後連續未用藥天數、危機事件處理成功率(如經歷高風險誘惑但未復發的次數)、以及個案復發後重新納入治療的比例(視復發為治療機會的落實度)。這些指標反映模型對復發動態的關注,而非僅最終是否再犯罪。其次,使用者模型可能將個案主觀改變納入KPI,例如透過定期的訪談或量表評估個案對自身戒毒信心、生活滿意度的變化,作為輔助指標,因為這些因素往往預示長期成效。為了蒐集上述資料,模型建立了密集的資料回饋機制:個案管理師在監期間和出監初期,須頻繁記錄個案的各項進展,並共享給團隊成員。尤其在出監後的跟蹤階段,每次與個案接觸後都會更新紀錄(例如個案本月是否有強烈藥癮渴求、是否按計畫參加支持團體等),這些資料會匯總以分析哪些策略有效。模型團隊可能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檢討會議,討論KPI數據:如統計本季度所有個案的3個月內復發率、持續就業率等,若發現某項數據不理想,即深入調查原因並調整模型策略。舉例而言,若數據顯示出監後第2個月是復發高峰期,團隊會研擬在第2個月時增加額外介入(這就是資料回饋促成的改進)。此外,使用者模型或引入科技工具來輔助回饋,例如讓個案使用手機App每日回報心情與誘誘惑狀況,資料即時上傳供治療師監測,作為個案管理即時調整的依據。相比之下,官方模式的資料多用於整體政策檢討,使用者模型則將資料回饋深入運用於個案管理與方案微調層面。當然,使用者模型也會關注長期最終成果,如一年、兩年後的無毒率和再犯率,以驗證模式有效性。但其特點是在過程中即通過精細KPI和快速回饋,不斷優化干預質量。這種動態的評估迴路確保模型始終朝著提升效果的方向演進,也使得每一位個案的狀況都被及時掌握和反饋,不會在統計數字後面被淹沒。綜上,使用者模型在成效指標上更側重復發預防成效本身的衡量,在資料回饋上更強調即時調整,兩者結合形成自我完善的處遇系統。
八、 轉銜流程可操作性比較(交接單、追蹤制度)
- 官方模式:
已建立相當明確且制度化的轉銜流程,涵蓋文件交接與追蹤機制,整體具有可操作性。在出監交接方面,監所社工或調查人員會於個案出所前準備好轉銜資料,包括各階段評估表、處遇參與記錄、出監後生活計畫調查表以及毒品再犯危險性評估表等。這些資料會隨出所通知函一併送達相關承接單位。例如:對假釋者,將輔導資料函送檢察署觀護人室供保護管束參考;對期滿出監者,則透過前述單一窗口系統自動傳輸至其戶籍地毒防中心;若個案同意接受更生保護,則發出更生保護通知書及資料給更保會。換言之,官方流程中“交接單”的功能由這些通知函與附件資料承擔,內容涵蓋個案風險等級、已提供服務、後續需求評估等,使接手單位對個案狀況一目了然。這套交接制度標準化程度高,可確保資訊不遺漏。同時,在出監交接日,監所常會與接手的毒防中心個管員/更保會志工進行當面交接(若現場無法,則透過電話確認個案是否報到),以增加交接的確實性。追蹤制度方面,官方主要依託地方毒防中心與更生保護會。毒防中心有法定職責對出所毒癮更生人進行追蹤輔導,在收到監所資料後即將個案納入其社區輔導系統,由專人展開定期追蹤。他們一般會制定一份追蹤輔導計畫,規定聯繫頻率和服務內容,並將實施情形記錄於中心內部系統。更保會方面,對有接受保護意願者,一對一指派保護志工定期關懷,並每月向更保會報告個案近況。此外,官方自2021年起推行跨單位轉銜聯繫會議制度:各地矯正機關每季召開一次與當地毒防中心、更保會、就業服務站等單位的聯繫會議,討論近期轉銜個案的情況與問題,以便及早協助。也有個案轉銜會議,針對特別困難或多重需求個案,由監所和社區各相關專業共同商議交接細節。這些會議加強了轉銜流程的可操作性——遇到疑難案例有平臺協調資源,不致交接後就失聯。當然,官方轉銜機制在實踐中仍有挑戰,例如個案出所後不主動報到或搬遷導致聯繫中斷。然而整體而言,制度上已提供了文件交接+系統通知+會議協調+人員對接的完整鏈條,大幅提高了轉銜落地執行的可靠度。交接單資訊充分且傳遞及時、追蹤制度明確分工,這些都使官方模式的轉銜在可操作性上有不錯表現。
- 使用者模型:
預期在官方轉銜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操作細節與人員銜接,以實現真正無縫的轉銜。首先,在交接資料方面,使用者模型可能制定更個性化、動態更新的「交接摘要報告」。除了官方已有的評估表,還會附上一份由監所治療師撰寫的復發預防計畫書,內含個案的誘發因子、已建立的應對策略、尚待解決的問題清單等,提供給承接的社區輔導員參考。這樣,接手人員不僅知道個案「有什麼風險」,更知道「這個人應對這風險的方法是什麼」;等於將個案公式化成果也一併交接,提升銜接連貫性。其次,使用者模型強調人員的直接對接。理想情況下,個案在監所的主要輔導人員(如個管師或心理師)能與社區承接人員(毒防個管或社區心理師)直接溝通,甚至在出所前以三方會面形式(監所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個案)完成交接。這一步驟在官方目前並非硬性要求,使用者模型則將其常態化,以利承接者釐清疑問並讓個案親眼看到雙方協作的交接,減少不安全感。同時,為避免交接後資訊斷層,模型或許建立線上交接平臺:監所人員可將個案關鍵資訊上傳共享,社區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更新進展,雙方皆可查看。如此一來,即便個案離開監所,原監所輔導人員仍可(在授權範圍內)追蹤其後續情況,必要時主動提供協助建議,形成雙向回饋的閉環。追蹤制度方面,使用者模型除了依靠現有毒防中心體系,還可能引入更積極的追蹤手段。例如對高風險個案安排“出所後導師”——這導師可以是訓練有素的戒毒過來人或專業輔導志工,在個案出所後的一年內持續與其保持聯絡,提供生活指導和心理支持。此舉相當於給每位高風險更生人配備一個“伴行教練”,弥補官方僅靠定期報到的不足。在制度上,使用者模型也許會倡議強制性社區治療條件:例如對某些重度成癮者,將出監後進入社區治療計畫作為減刑或假釋條件,確保他們接受追蹤(當然這需法律配合)。操作層面,模型會詳細規範追蹤中各方責任,如個管師每週至少一次主動聯絡、家屬每月向輔導員反饋生活情況等,盡量避免因人力疏忽導致失聯。相比官方模式,使用者模型的轉銜流程更偏主動介入而非被動等候:不僅把資料送出,還要求確認個案確實接軌上服務(例如要求毒防中心在個案出所後24小時內回覆已聯絡上個案)。若未聯絡上,則立即啟動預案(如通知警方或家人協尋),避免黃金時間流失。總之,使用者模型通過更詳細的交接內容、更緊密的人員協作以及預先設定的追蹤規範,將轉銜流程打造得更加嚴密可行,務求每一位出監個案都有明確的支持網絡承接且無斷檔。此種模式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但換來的是轉銜落實率和追蹤覆蓋率的大幅提升,最大程度確保治療連續性。
九、案主參與與動機強化策略
- 官方模式:
已認識到戒毒動機對治療成敗的重要性,因而在處遇中融入多種措施來提升案主參與度和動機。首先在評估環節,官方使用如「羅德島大學改變階段量表」來了解案主動機階段,並將參與意願作為進階處遇篩選依據之一——動機高者優先進入深入治療,動機低但風險高者也會特別關注其動機提升。這表示官方在一開始即考量案主主觀意願,避免強拉硬推。其次在課程設計上,七大面向課程中特別包含「戒毒成功人士教育演講」,邀請成功戒毒的更生人分享經驗,以榜樣力量激勵收容人建立戒治信心。此外,基礎課程也涵蓋戒癮策略、生涯輔導等,有助讓案主看到戒毒後正向人生的可能性,進而增強改變動機。在治療互動中,心理師與社工人員運用動機式晤談(MI)技巧已成為趨勢——官方文件雖未大量著墨,但許多矯正實務培訓已將MI納入,用以處理案主的矛盾心理,提升內在動機。官方模式也注重案主參與治療計畫:監獄行刑法修正要求為收容人制定個別處遇計畫時,應考量其特性並與其溝通。實務中,專業人員通常會向案主說明其評估結果與擬定的處遇方案,徵求其配合與努力。若案主表達特定需求(例如想修補家庭關係或學一技之長),處遇方案也會盡量納入,以提高參與意願。在出監轉銜時,官方模式引入自願參與理念,例如鼓勵出所者自願簽署接受更生保護或毒防中心輔導,同時允諾提供相應協助,透過尊重自主來換取合作。動機強化策略上,除了軟性引導,官方亦運用一定的獎懲機制:如在矯正機關內,積極參與處遇者可獲得表現記點、減刑建議等獎勵;在觀察勒戒所,若參與表現佳可提前結業等。這些外在激勵配合內在動機引發,雙管齊下提升案主投入程度。根據毒品犯處遇計畫觀察,參與進階處遇的收容人其戒癮動機在前後測問卷中均有提升、團體中也設計活動誘發其改變意願,顯示官方處遇確實對動機產生正向影響。整體而言,官方模式雖屬制度主導,但並未忽視案主主觀能動性:透過篩選機制、同儕榜樣、專業晤談和適當獎勵,使案主從「被動接受」轉為「主動投入」的比例增加。當然仍有部分低動機者,官方處遇主要先以規範要求其參與基本課程,期待日久漸進影響其態度。
- 使用者模型:
將案主參與置於核心地位,採取更創新和積極的動機強化策略來確保案主在治療中的主動性和持續性。首先,該模型崇尚「共同決策」理念。在制定治療目標和復發預防計畫時,治療師會與案主進行深入討論,讓案主自行提出想優先改變的問題、願意採取的行動,由此建立案主對計畫的主人翁意識。例如,案主可能決定先改善與父母關係再談就業,團隊即尊重其意願調整順序。如此一來,治療計畫不再是專業人員的單方面設計,而是案主參與共創的結果,參與動機自然較高。其次,使用者模型更廣泛且巧妙地運用動機式訪談技巧貫穿始終。不僅初期評估用MI引導,連後續每次輔導接觸都會檢視案主改變意願,處在低潮時即運用MI再次喚起其內心理由。模型也鼓勵正向語言:治療師在與案主互動時強調其點滴進步,幫助案主建立自我效能感,讓他相信「戒毒是做得到的」。第三,增強動機的創新干預是此模型的一大特色。例如,引入契約式輔導:讓案主與輔導員簽訂一份戒毒契約,明確自己承諾的行為改變,以及達成時能獲得的獎勵(這獎勵可以是自己選擇的,如與家人團聚一次、參加某活動等)。這種契約有心理約束力,增強案主責任感。同時模型可能採用計畫嘉許方式,譬如舉行小型的里程碑慶祝——當案主達到3個月無毒時,團隊為其頒發證書或舉辦慶祝會,公開肯定其努力,強化其繼續保持的決心(此亦運用行為學習中的增強原理)。再者,同儕支持在模型中扮演重要角色:組織戒毒互助小組,使案主在同儕圈中找到認同與支持。透過互相分享,案主更能堅定信念,也避免因孤獨而失去動力。最後,使用者模型注重內外動機統整:除了外在獎勵,也引導案主尋找自身價值觀(如成為好父親、重獲健康)作為長遠動力,達到由外而內的轉化。總之,相較官方模式,使用者模型在案主參與與動機強化上,更側重參與式、個別化和多元化。它視案主為積極變革者,提供舞臺讓其表達、選擇,並運用心理學技巧不斷激勵。這種高度參與策略可顯著提升案主治療投入度。例如,有研究指出在釋囚的復發預防計畫中加入動機增強和同儕支持,可提高治療遵從率與降低復發風險。可見,使用者模型透過營造一個案主願意改變、積極改變且感受到改變成果被重視的環境,極大地促進了治療成效。
十、 潛在整合或制度升級建議(模式異同與互補空間)
經比較可見,使用者模型與官方模式各有所長,前者突出臨床深度與連續性,後者強調制度完備與資源廣度。兩者的異同與互補空間歸納如下:
- 理論與設計互補:
官方模式建立在實證原則與多部門協作上,架構完整但偏重宏觀策略;使用者模型專注於復發預防細節和治療連續性,具有微觀臨床優勢。兩者可相互借鏡:官方模式可引入使用者模型的復發預防核心技術(如犯罪鏈分析、復發情境演練),豐富「戒癮策略」課程的內涵;同時使用者模型可利用官方現有的資源網絡(毒防中心、更保會等),將其整合治療理念在制度內擴散,獲取更廣泛支持。
- 風險分流與決策節點:
官方模式已有基礎的風險評估和二階段分流機制,以及明確的處遇流程節點。建議未來將官方風險分類細緻化為四級分類(低、中、中高、高),對應分層服務強度,使之與使用者模型一致。決策節點方面,可在官方既定節點之外,增設出監後早期追蹤決策點。例如規定毒防中心在出所後第1、3、6個月必開一次個案評估會議,仿照使用者模型的節奏,及早發現偏差並介入。
- 團隊角色優化:
官方模式可考慮授權專業人員更多自主。比如學習使用者模型,讓個案管理師“一案到底”:由監所社工/心理兼任個管師,從入監跟到出監6個月,期間與地方毒防中心雙向交流。這實際上已有試點計畫在進行,可擴大推行。亦可提升心理師參與決策的程度,讓心理師在處遇小組中對高危個案擁有更大話語權,以保證臨床判斷落實到方案中。對醫療面,建議建立矯正—醫療協作平台,將精神科醫師納入團隊顧問,參照使用者模型更積極地介入個案治療(例如評估施用長效戒毒藥物的可能),以升級目前醫療支援的深度。
- 引入個案概念化與復發預防計畫:
官方模式可在制度內要求對每位進階處遇個案完成一份復發預防計畫書。這計畫書相當於case formulation + coping策略清單,需由心理師撰寫並在出監前更新,交由社區輔導單位執行。此舉將使用者模型的精華融入官方流程,使每個高風險個案都有量身訂做的復發預防對策,而非出監後只有笼統的輔導要求。
- 強化出監後連續照護:
建議官方升級目前的轉銜追蹤體系,向使用者模型看齊實現真正的“首3個月密集、後9個月穩固”。具體可行作法:增加毒防中心人力,確保每位出監個案在頭3個月得到每週聯繫(必要時面訪);推動社區戒癮協會等民間組織組建同儕支持網絡,對剛出監者進行“一對一”經驗分享輔導,形成官方體系的補充;對高風險個案,考慮司法上採用社區治療保護管束(如國外的假釋附條件進強制治療方案),迫使其留在戒治體系內足夠時間。這些措施可提高初始階段的留置率並降低復發概率。
- KPI與回饋升級:
官方應導入使用者模型那樣的精細化指標,例如統計“出監後3個月內無復發率”“6個月內持續就業率”等,作為矯正績效評估的一部分,督促各單位重視長期跟蹤。同時建置跨系統資料共享平臺,讓監所、毒防中心、更保會的輔導紀錄互通。如此一來,當個案在社區遇到問題時,監所方面也能了解,反思監內處遇改進;反之,社區若介入成功經驗也可反饋監所作教材。這會形成閉環的學習體系。
- 動機與參與方面:
官方可考慮在監內引入獎勵性介入(如操作性制約的兌換券制度,獎勵持續一段時間無違規、無毒品事件的收容人,增強其成就感),並在社區階段推行激勵計畫(如定期表揚守法戒毒的更生人、提供就業加分等)。同時,加強專業人員的MI技能訓練,確保從監所到社區的每一次會談都帶有動機鞏固的元素。提升案主參與還意味著更多傾聽其聲音——建議成立更生人諮詢委員會,定期蒐集參與者對處遇課程、轉銜服務的意見,作為改進參考,讓服務對象也成為服務設計者之一。
綜上,兩模式融合的核心在於:取長補短,建立“制度支持的臨床模式”。官方體系提供法規、人力和資源網絡的支撐,使服務廣覆蓋且可持續;臨床導向的使用者模型則注入精細化、個別化的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和實效。具體建議包括:從中央層面修訂相關作業指引,納入復發預防模型的理念與做法;選擇若干監所與地區毒防中心試行深度整合方案(例如組建跨域團隊,由監所心理師與地方個管師共同管理從收容到社區的案例);建立績效獎勵機制,鼓勵一線人員採用新模式並分享成功案例。在制度升級上,關鍵是強調“治療連續性”這一價值,打破監所與社區的藩籬,把使用者模型的連貫理念上升為政策目標。當前臺灣反毒策略已逐步往醫療復歸導向轉型,“監禁×社區整合處遇”正是符合此方向的實踐路徑。透過將兩種模式有機融合,預期可創造1+1>2的效果:既保持科學實證基礎,又具備高度個別化、靈活反應的實務操作性,最終達成降低毒品再犯、更穩定社會復歸的共同願景。
參考文獻: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3.0、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工作指引》《毒品施用者之個別化處遇流程》(2025更新版),以及相關實證研究資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