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度轉型:少年司法之典範轉移與治理核心
臺灣少年司法體系正處於歷史性的典範轉移,核心邏輯已由過往的「司法中心主義」正式轉向「行政輔導先行」的預防性治理模式。此一轉變並非單純的業務移撥,而是基於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策略性重構,旨在透過行政體系的早期介入,極大化減少少年進入司法程序後所面臨的標籤化效應與體制創傷。
法律架構剖析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 條,國家必須落實「最高監護人」(Parens Patriae)的角色,其職責在於調整少年的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第 18 條進一步確立了「分流機制」:將行政輔導定位為司法的緩衝墊,賦予行政機關優先處置權。這種從「事後懲戒」轉向「事前預防」的配置,確立了行政體系在少年健全成長保障中的第一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