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為什麼臺灣需要 TIARP?〉中,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
臺灣並不缺少毒品處遇制度,真正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是這些制度能不能共同形成一個人的 Recovery Journey。
但要理解今天為什麼會出現司法、勒戒、戒治、緩起訴戒癮治療、矯正處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藥癮醫療與社區復健等多套系統,就必須先回到臺灣近30年的制度演變。
這段歷史並不是單純的「從處罰走向治療」。
更精確地說,它是一個不斷重新回答以下問題的過程:施用毒品的人,究竟是犯罪者、病人,還是一個需要長期復元支持的人?
在上一篇〈為什麼臺灣需要 TIARP?〉中,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
臺灣並不缺少毒品處遇制度,真正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是這些制度能不能共同形成一個人的 Recovery Journey。
但要理解今天為什麼會出現司法、勒戒、戒治、緩起訴戒癮治療、矯正處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藥癮醫療與社區復健等多套系統,就必須先回到臺灣近30年的制度演變。
這段歷史並不是單純的「從處罰走向治療」。
更精確地說,它是一個不斷重新回答以下問題的過程:施用毒品的人,究竟是犯罪者、病人,還是一個需要長期復元支持的人?
一名藥癮者,可能在不同時間,以完全不同的身分出現在不同制度裡。
他可能因施用毒品進入司法程序,接受觀察勒戒或戒治;也可能在緩起訴期間接受戒癮治療;入監後接受毒品犯科學實證處遇;出監前接觸醫療團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更生保護資源;回到社區後,再進入醫療、就業、家庭支持或社會福利系統。
從制度來看,他經過的是不同機關。
從專業來看,他接受的是不同服務。
但從這個人的生命歷程來看,這些其實都是同一段 Recovery Jour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