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長期觀察司法與心理發展的專家,近年來我觀察到一個令人心驚的趨勢:許多家長發現孩子突然手機不離身,通話時避人耳目,且頻繁出入超商或銀行。孩子可能開始穿戴昂貴的名牌球鞋、更換高階手機,對日常零用錢不屑一顧,卻對收入來源諱莫如深,僅以「偏門工作」、「幫朋友忙」或「領公司貨款」等模糊辭彙帶過。為什麼在法律嚴查下,少年涉入詐欺的比例反而急遽攀升?這不僅是治安漏洞,更是一場精準的「心理獵殺」。
1. 犯罪市場的「替代效應」:詐騙已取代毒品成為首選
根據司法統計,台灣青少年犯罪結構正在經歷一場「典範轉移」。111 年的數據顯示,詐欺嫌疑犯增加了 1,421 人(增幅高達 31.53%),同期的毒品犯罪卻減少了 1,015 人。
這反映了犯罪集團極度理性的「獲利/風險比」邏輯。對組織而言,販毒刑責重、查緝嚴;而詐騙則被包裝成「獲利快、風險低」的選擇。在 12-17 歲的少年詐欺犯中,擔任「車手」的比例極高。在犯罪集團眼中,這些少年並非真正的「兄弟」,而是隨時可替換的「耗材」。他們利用少年對法律的無知,拿孩子的青春去換取組織的暴利。
2. 大腦的「油門」與「煞車」失衡:他們真的「沒想那麼多」
在晤談室裡,最常聽到車手少年說:「我那時候真的沒想那麼多。」從神經心理學的「雙系統模型」來看,這並非藉口,而是生理現實:
社會情緒系統(油門)
對金錢獎賞與同儕認同高度敏感,在青春期早期即已成熟。
認知控制系統(煞車)
負責風險評估與衝動控制的「前額葉皮質」,通常要到 25 歲 才會完全成熟。
面對「領錢一次賺五千」的誘惑,少年的「油門」猛踩,但「煞車」根本還沒裝好。再加上「個人神話」(Personal Fable)心理,讓他們產生「我比警察聰明」、「只有倒楣的人才會被抓」的錯覺。這就是為什麼傳統「嚇唬式」的教育(如:強調會被關)對前額葉發育未全的少年往往無效。
3. 一人當車手,全家背債: 「343 萬」的現實檢核
許多家長誤以為「孩子被關一下就會乖」,卻忽略了毀滅性的民事代價。依據《民法》第 187 條,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父母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讓我們進行一次「現實檢核」:
高雄地院判決案例:
一名少年擔任車手 3 次,領取佣金 9,000 元,看似高薪,但其代價如下:兩名少年擔任車手領取數千元佣金,導致被害人損失 443 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少年與其父母需連帶賠償被害人 343 萬元(扣除已和解部分)。
「獲利 9,000 元 vs. 負債 350 萬元」,這是不折不扣的負數時薪。孩子坐牢是國家的處罰,但賠償是家庭的重擔,高額債務往往導致家庭崩潰,形成貧窮與犯罪的惡性循環。
4. 語言的糖衣陷阱:當「幫忙領錢」被合理化
詐騙集團是操縱語言的高手,他們在社群平台上使用大量中性辭彙進行「合理化」(Mollification)。家長若在孩子對話中聽到 「水商」、「控台」、「照會」 等特殊術語,必須提高警覺。
他們將犯罪行為包裝成「行政助理」或「領公司貨款」。由於詐騙過程多隔著螢幕,少年未曾與受害者面對面,這種 「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機制導致同理心斷線。對少年而言,那只是一串數字,而非一個家庭的救命錢。這種語言框架徹底瓦解了少年的道德防線,讓他們在犯罪時毫無罪惡感。
5. 大哥的「義氣」是假,拿你「擋子彈」是真
詐騙集團常利用「擬似親屬關係」(Fictive Kinship) 來吸引缺乏歸屬感的少年,給予香菸、消夜,塑造出一種「只有大哥懂你」的假象。但法律真相是殘酷的。
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成年人若招募未滿 18 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必須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正是大哥躲在幕後的真正原因——他們深知法律的利刃,因此刻意利用少年當擋箭牌。所謂的「義氣」,本質上是 「拿少年的前途,換取大哥的安全」。
結語:在墜落之前,建立家庭防護網
面對詐騙集團的精準獵殺,我們不能只看見孩子的行為偏差,更要看見他們內心對歸屬感與自我價值的渴求。家長應掌握以下「三要三不」原則,在孩子墜落前拉住他們的手:
【三要】
- 要冷靜求證: 觀察孩子是否有異常經濟行為(如:突然有來路不明的現金或多支手機)。
- 要法律現實感: 明確告知孩子民事連帶賠償的後果,讓他理解這不僅是「關幾個月」的事,而是全家人的經濟危機。
- 要尋求專業: 發現異狀時,主動聯繫學校輔導室、少年隊或心理諮商資源。
【三不】
- 不直接指責: 標籤化與羞辱只會將孩子更推向犯罪組織的懷幫。
- 不私下隱匿: 以為幫孩子賠錢就能息事寧人,往往會讓犯罪集團食髓知味,持續威脅。
- 不輕易放棄: 涉案時期是孩子心理最脆弱、也最需要正確導引的時刻,家庭的支持是他們復歸社會的關鍵。
當我們只看見孩子的行為偏差時,是否漏看了他們內心對歸屬感與自我價值的渴求?唯有識破犯罪的「糖衣」,讓孩子看清現實的代價,防護網才能真正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