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鑑的實務議題:建立治療性合作關係
誠如 Finn, Fischer 與 Kamphuis (2016) 在其著作中所強調的「治療性衡鑑(Therapeutic Assessment)」模式,我們深信心理衡鑑要達到最佳效益,關鍵在於臨床心理師與個案之間能否建立穩固的合作聯盟。在理想的情況下,衡鑑的起點應始於您與個案共同探索、並定義出本次評估所欲回答的核心問題。雖然在臨床現場並非所有個案都能具備足夠的病識感來參與此過程(例如:正處於急性精神病狀態或缺乏自我覺察的個案),但研究顯示,若能邀請個案參與衡鑑目標的設定,將顯著降低其對測驗的抗拒,並使後續的結果回饋更具治療性與接納度 (Poston & Hanson, 2010)。
知情同意與資訊授權 (Informed Consent and Release of Information)
在正式進行任何衡鑑程序之前,取得個案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倫理實踐的基石。在大多數的臨床情境中,您需要請個案簽署正式的書面同意書;若情境不允許,亦務必在病歷或報告中詳細記載已取得口頭同意的過程。
一份完善的同意書內容應涵蓋以下要素:
- 衡鑑性質與目的:清楚說明將進行何種測驗及其預期功能。
- 潛在風險與不適:例如測驗過程可能引發的心理疲憊、焦慮或對特定創傷議題的喚起。
- 費用結構:明確的收費標準與支付方式。
- 保密原則及其限制:依據法規(如《心理師法》),說明在涉及自傷、傷人或兒虐等情況下,保密原則將受到的限制。
若未能與個案詳實討論上述內容,同意書將流於形式,無法達到保護醫病雙方權益的效果。
此外,為了獲得完整的臨床圖像,您通常需要個案簽署「資訊調閱與釋出授權書(Authorization for Release of Information)」。此文件授權您與第三方(如前任治療師、學校老師、精神科醫師)交換資訊,或調閱過去的醫療紀錄。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授權書必須具體載明:被授權釋出的資料範圍、授權對象、以及授權的有效期限,以確保個案的隱私權受到嚴格控管。
測驗提示:評估前需與轉介來源釐清的關鍵議題
在衡鑑開始前,針對轉介問題進行結構化的釐清,能有效聚焦評估方向,避免資源浪費。建議您與轉介者確認以下關鍵議題:
- 時效性與動機 (Timing):為何選擇在「此時此刻」提出衡鑑需求?是否有特定的事件或危機觸發?
- 診斷歷程 (Diagnostic History):個案過去曾被確立過哪些診斷?其穩定度與變化為何?
- 治療反應 (Treatment History):過去的藥物或心理治療效果如何?這能提供預後的參考線索。
- 藥物影響 (Medication):個案目前服用的精神科藥物(如鎮靜劑、抗精神病藥)是否會干擾認知測驗的注意力或反應速度?
- 時限壓力 (Deadlines):測驗施測與正式報告必須在何時完成?是否涉及法庭或學校安置的截止日期?
- 衡鑑範疇 (Scope of Assessment):轉介者僅需針對特定症狀(如記憶力)的簡短篩檢,還是需要一份涵蓋人格、認知與適應功能的完整心理報告?
- 個案特質 (Client Factors):是否存在影響測驗選用的特殊變項?(例如:感官知覺障礙、文化語言背景、高齡或低教育程度)。
- 測驗經驗 (Previous Testing):個案是否對心理測驗有既定的成見或抗拒?是否在近期內做過相同測驗(需考量練習效應)?
- 結果應用 (Utilization):誰將是這份報告的最終讀者?(醫師、法官、學校老師或個案本人?)這將決定報告撰寫的語氣與專業術語的使用程度。
釐清衡鑑目的與轉介問題
臨床上常見模糊不清的轉介單,這往往源於轉介者對心理衡鑑工具的侷限性缺乏了解。例如,轉介單僅註記:「請評估這位45歲憂鬱男性的認知功能」。雖然此指令確立了測驗需求,但對於「為何評估」及「評估深度」則語焉不詳。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在著手測驗前,主動與轉介來源進行「協商」,共同定義出精確的轉介問題 (Referral Question)。例如:是為了區辨憂鬱症造成的假性失智(Pseudodementia),還是早期阿茲海默症?釐清具體目標不僅能縮短無效的施測時間,更能顯著提升衡鑑報告的臨床實用價值 (Wright, 2020)。
重視個案需求與建立專業關係 (Rapport)
大多數個案在面對衡鑑時,均會伴隨一定程度的焦慮,因為他們被要求在一位素未謀面的專家面前揭露隱私或展示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若個案在過程中表現得「過度安適」或毫無界線,這反而是值得關注的臨床徵兆(如躁症防衛或判斷力缺失)。
建立專業關係(Rapport)是執行快速且有效衡鑑的基石。雖然建立關係沒有標準作業程序(SOP),但您可以時刻自我監控:個案目前的焦慮程度是否在可容忍範圍?您自己是否感到與個案有連結?若您察覺雙方關係卡滯,建議採取「立即性(Immediacy)」的技術,適度向個案反映當下的互動感受(例如:「我感覺到我們似乎有些距離...」)。及早處理關係中的阻礙,能協助個案更放心地投入測驗,並為後續的回饋與治療奠定正向基礎。
資料準備與行政預習
專業的準備能展現臨床師的勝任感。建議為每位個案建立專屬資料夾,內含初診會談大綱、同意書、授權書、生活史問卷以及預計施測的測驗題本。為了提升效率,在符合倫理的前提下,可將部分非測驗性質的背景資料表格(如發展史、基本資料)提前寄送給個案填寫,讓現場時間能更專注於臨床觀察與核心測驗。
堅持使用當代的測驗版本
使用過時的測驗版本(如使用 WAIS-III 而非 WAIS-IV)不僅涉及違反專業倫理,更可能導致嚴重的解釋偏誤。因為舊版測驗的常模(Norms)已無法代表當代的母群體特性(弗林效應 Flynn Effect),且未能反映最新的診斷架構。
例如,WISC-V(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第五版) 對於「流體推理」與「視覺空間」能力的區辨,顯著優於舊版 WISC-III,這對於診斷特定學習障礙症至關重要。臨床心理師雖不必盲目追求剛出版的所有新工具,但必須確保所使用的測驗在當前臨床社群中仍被視為「現行標準(Current Standard)」(Groth-Marnat & Wright, 2016)。
維護測驗工具的安全性 (Test Security)
嚴禁允許門診個案將標準化測驗題本帶離評估場域。此舉不僅嚴重威脅測驗的安全性(Test Security),導致測驗內容外流而失效,更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與專業倫理。此外,若讓個案自行攜回填寫,您將無法確認作答者是否為個案本人,或是否在受他人干擾下完成。儘管有時為了行政便利,臨床師可能面臨通融的誘惑,但請務必堅守此一專業界線。
調閱病歷與同儕諮詢
詳閱既往的評估報告與病歷紀錄,能讓您迅速掌握個案的基線資料(Baseline Data),避免重複詢問已知的生活史,從而展現對個案的尊重。在進行資料調閱前,請再次確認已取得符合法規的授權。
施測與再測 (Test-Retest) 的考量
當個案被轉介進行「再衡鑑(Re-evaluation)」時,必須審慎評估其必要性,特別是與前次衡鑑間隔過短時。過短的間隔可能導致顯著的練習效應(Practice Effect)或記憶效應,從而高估個案的能力。
以下是支持進行再衡鑑的充分臨床理由:
- 新症狀出現:個案呈現出前次評估未曾發現的精神病理徵兆。
- 功能顯著改變:個案在學業、職業或社交功能上出現急劇退化或非預期的進步。
- 病情轉折:個案經歷再度住院、病情惡化或緩解。
- 危機事件:發生自殺企圖、暴力行為或嚴重創傷。
- 神經學變化:經歷創傷性腦傷(TBI)或其他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生理事件。
處理理解困難與閱讀障礙
若在施測過程中懷疑個案未能理解指導語,可採用「測驗極限(Testing the Limits)」技術,隨機挑選試題請個案朗讀並解釋其意義。切勿在個案明顯無法負荷的情況下,強行實施超出其認知能力的標準化測驗。
針對閱讀障礙或低識字率的個案,在進行自陳量表(如 MMPI-3)時,對於是非題或選擇題,可由施測者以中立語氣朗讀題目,並由個案口頭回答或畫記。為了降低社會期許效應(Social Desirability)或引導偏差,朗讀者應避免在過程中觀看個案的答案。此類非標準化程序必須在衡鑑報告中明確註記,以利結果解釋。若個案完全無法閱讀或聽力受損,應優先考慮更換適合其感官模式的測驗工具。
詐病 (Malingering) 與功能性抱怨的評估
在臨床與司法情境中,個案可能基於特定目的而刻意誇大或偽裝症狀。DSM-5-TR (2022) 將詐病定義為:蓄意製造或誇大生理或心理症狀,且該行為主要受外部誘因(External Incentives)所驅動,例如:逃避兵役、規避刑責、獲取經濟賠償或管制藥物。
依據 DSM-5-TR 與臨床實證研究 (Rogers & Bender, 2018),若出現以下特徵,應高度懷疑詐病的可能性:
- 醫療/法律情境(Medico-legal context):個案係因訴訟或賠償需求而來。
- 症狀與客觀發現不符:個案主訴的失能程度遠超過臨床檢查或測驗結果所能解釋的範圍。
- 合作度差:在診斷評估中表現出不合作,或對治療依從性極低。
- 反社會特質:具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的特徵。
此外,以下徵兆亦值得警覺:
- 症狀戲劇化或樣板化:描述的症狀過於完美地符合教科書描述,或呈現極端且罕見的組合。
- 病程不合理:症狀的發展與消退不符合已知的神經生理機制。
- 測驗表現極端:在測驗中表現出低於機率水準的錯誤率(暗示刻意答錯)。
詐病評估具有高度敏感性,若缺乏法醫心理學訓練,應避免輕易下此結論。若懷疑詐病,建議在測驗結束前避免直接面質個案,以免激發防衛並導致症狀表現修正。應優先選用內建效度指標(Validity Scales)的測驗工具(如 MMPI-3)。
詐病偵測工具的選擇
- SIRS-2 (Structured Interview of Reported Symptoms, 2nd Edition):由 Rogers, Sewell, & Gillard (2010) 修訂,這是目前評估成人精神症狀詐病的黃金標準工具。它透過結構化會談,系統性地檢視個案是否報告了罕見症狀、荒謬症狀或不可能並存的症狀組合。儘管其信效度優良,但針對單純認知功能詐病的偵測力有限。
- TOMM (Test of Memory Malingering):由 Tombaugh (1996) 開發,並在後續研究中持續獲得驗證 (e.g., Schroeder et al., 2019)。這是專門設計用來區辨真實記憶受損與偽裝記憶障礙的視覺辨識測驗。該測驗包含圖片記憶作業,即便是嚴重腦傷或失智症患者通常也能達到一定水準,因此若個案分數低於特定切截點(Chance Level),則強烈暗示詐病或動機不足的可能性。
兒童與青少年衡鑑的特殊實務議題
建立工作同盟與信任關係
在兒少衡鑑中,建立信任關係(Rapport)是首要挑戰。許多兒童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帶來,且常將「被帶來看心理師」視為一種懲罰或標籤。
針對此一族群,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Sattler, 2018):
- 接納與去標籤化:向兒童解釋測驗目的是「了解你的大腦如何工作,找出你的強項來幫忙解決困難」,而非「檢查你有什麼毛病」。
- 遊戲化與增強機制:對於年幼兒童,將測驗過程包裝為闖關遊戲,並適時運用具體的增強物(如貼紙、休息時間)來維持動機。
- 結構與限制:在建立關係的同時,亦需明確設定行為界線。當出現破壞性行為時,溫和但堅定地執行限制是必要的。
青少年個案的特殊考量
評估青少年時,應尊重其正在發展的自主性。將其視為合作夥伴,說明評估程序並給予適度的選擇權,能有效降低抗拒。對於青少年的隱私權應給予高度尊重,並採取「有限制的保密」原則:明確告知除非涉及自傷、傷人或被虐待,否則其私密談話內容不會鉅細靡遺地轉告父母。
父母工作的關鍵性
與父母建立合作關係同樣重要。許多父母帶著焦慮與罪惡感前來,擔心評估結果會證實他們的教養失敗。主動同理此種焦慮,並強調衡鑑是為了協助家庭系統運作,而非歸咎責任,能有效降低父母的防衛機制,進而確保資料收集的真實性。
家庭與環境因素評估
兒童的問題行為往往是系統動力的反映。因此,收集詳細的發展史、家庭動力、手足關係以及父母的管教風格至關重要。同時,必須依據法規敏銳評估潛在的兒虐風險。為了提升效率,可請父母在初診前先行填寫結構化的發展史問卷。
處理父母不切實際的期待
部分父母可能因對前次評估不滿意而尋求「翻案」,或期待衡鑑能奇蹟式地改變孩子。臨床師需在評估初期即進行心理衛教,管理父母的期待,說明衡鑑的功能在於「理解與建議」,而非直接的「矯正」。
保密、監護權與同意權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衡鑑中,確認法定監護權(Legal Custody)是絕對必要的程序。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分居的情況下,必須取得擁有監護權一方的正式書面同意。若雙方共同監護,理想狀況下應取得雙方同意。
雖然臨床上常對青少年採取較寬鬆的隱私承諾,但法律上父母仍是主要的知情同意者。臨床師需在「尊重青少年隱私」與「父母知情權」之間取得倫理平衡,並詳細記錄決策過程。
多重訊息來源與評量表 (Multi-informant Assessment)
由於兒童行為具有高度的情境特異性(Situation Specificity),依賴單一來源往往導致偏誤。強烈建議採用 Achenbach 實證基礎評估系統 (ASEBA) 或類似的標準化工具 (Achenbach & Rescorla, 2001),邀請父母、老師及其他主要照顧者填寫量表。
研究指出,父母與老師的觀察相關性通常偏低,這反映了兒童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現差異。老師的觀察對於 ADHD 等外部行為問題通常較具參考價值,因為他們擁有同齡團體的常模參照;而父母則對家庭內的互動與情緒細節更為敏銳。
發展心理學視角
解釋兒童的行為必須置於發展脈絡中檢視。某些行為(如分離焦慮)在特定年齡是正常的,但在另一年齡則可能構成病理。因此,使用具備良好常模的評量表,能協助臨床師客觀判斷行為偏離常軌的程度。
老年人衡鑑的實務議題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老年衡鑑的需求日益增加。此族群的評估需考量獨特的生理與心理變項 (Lichtenberg, 2010):
- 環境優化:老年人的認知彈性與感官過濾能力下降,施測環境應確保安靜、光線充足且無干擾。
- 生理與藥物干擾:疼痛、疲勞、視聽力退化均會顯著影響測驗分數(特別是速度相關的分測驗)。務必確認個案是否服用可能造成鎮靜或認知鈍化的藥物(如抗膽鹼藥物、Benzodiazepines)。
- 施測節奏:老年人易疲勞,應採分段施測(Session Fractionation)策略,避免單次長時間評估導致效度下降。
- 反應心態:老年個案常因擔憂被診斷為「神經認知障礙症(失智症)」而呈現高度焦慮或過度謹慎(高估錯誤的後果)。建立支持性的氛圍並鼓勵其盡力表現是關鍵。
臨床會談 (Clinical Interview)
臨床會談是收集診斷資料的核心技術。若操作得宜,單憑精熟的臨床會談往往足以確立大部分的診斷假設。
會談大綱與策略
- 主訴 (Chief Complaint):以個案的原始語言記錄其困擾。若個案難以啟齒,可詢問:「身邊的人怎麼看你的狀況?」
- 現病史 (History of Present Illness):症狀的起始、病程波動、誘發因子、嚴重度及對功能的影響。
- 發展與家庭史:涵蓋出生狀況、發展里程碑、家庭動力結構與遺傳病史。
- 學業與職業史:學業成就(如 GPA)、特殊教育需求、職業穩定度。這對評估「病前智力(Premorbid Functioning)」至關重要。
- 醫療與精神病史:頭部外傷史(需確認是否喪失意識)、慢性疾病、過去的精神科住院或門診治療反應。
- 物質使用:詳細評估酒精與藥物的使用頻率、數量及對生活的影響。
心理狀態檢查 (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 MSE)
MSE 是對個案當下認知與情緒功能的「截面快照(Snapshot)」。它是報告中唯一描述「此時此刻」觀察的部分,應包含以下向度 (Sommers-Flanagan & Sommers-Flanagan, 2017):
- 外觀與行為:穿著打扮、衛生狀態、姿態、眼神接觸、刻板行為或精神運動激躁/遲滯。
- 態度:合作、防衛、敵意、過度依賴或冷漠。
- 心情 (Mood) 與情感 (Affect):主觀報告的心情與客觀觀察到的情感表達是否一致(Congruence)?情感是否適切、平板或不穩定?
- 言語特徵:語速、語調、音量、是否有言語貧乏或急迫性言語。
- 知覺障礙:有無幻覺(聽、視、嗅、觸),並評估其性質與指令性。
- 思考形式與內容:有無妄想、思考跳躍、思考鬆散、被害意念或強迫思考。
- 定向感:對人、時、地的定向能力(Alert & Oriented x3)。
- 記憶與注意力:立即記憶(數字廣度)、短期記憶(詞彙回憶)、專注力與計算能力。
- 病識感與判斷力:對自身問題的歸因與覺察程度,以及在社交情境中的決策能力。
- 風險評估:自殺/暴力意念的有無、計畫的可行性與急迫性。
摘要
臨床會談與心理狀態檢查是心理衡鑑不可或缺的基石。透過上述結構化的準備與當代實證工具(如 WAIS-IV, DSM-5-TR, SIRS-2)的結合,臨床心理師將能更精確、有效地回應複雜的轉介問題,並為個案提供具體且具治療意義的建議。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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