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預防模式與風險分流概念
《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2.0》採取公共衛生的「三級預防」架構,強調建立完整照護模式,以適時提供不同級別的預防措施。在實務工作中必需引入風險分流(Risk Triage)的概念,透過篩檢和專業評估將收容人依自殺風險高低分類,才能給予對應的處遇:
- 守門人早期發現:計畫首先要求培養所有矯正人員的守門人意識,各級同仁經訓練後都能辨識自殺警訊並及時介入。守門人運用「一問、二應、三轉介」原則(主動關懷傾聽、適當支持陪伴、及時轉介專業)及早發現有自殺風險的個案。心理師在此階段可協助訓練人員成為守門人,建立敏感度並提供發現與初步介入的技能。
- 篩檢與分級:對全體收容人進行定期或重點篩檢,以及早分流高危個案。例如,新入監收容人皆以簡式健康量表BSRS-5初篩,有明顯心理困擾(總分≥10或自殺意念項目有分)者再以PHQ-9進行複篩,若PHQ-9≥15則視為可能高風險。此外,即使量表未達門檻,但教化/輔導團隊基於經驗認為有風險者,也須轉介專業人員評估。心理師(或其他專業輔導人員)此時承接轉介,對篩出者深入晤談與評估,必要時施測其他量表,以全面評估自殺意念強度、計畫、保護因子等,然後提交跨單位的自殺風險評估會議討論。會議將依心理師提供的評估意見,結合管教、醫護等觀察,判定個案風險層級:未達高風險者列入次級預防名單,高風險者列入三級預防名單加強監護。曾在收容期間自殺未遂的個案則自動列為高風險對象,納入三級預防重點監護。
- 動態調整與降級:風險分流並非一成不變,心理師需持續追蹤個案狀態並適時重新評估。在次級預防名單中的收容人,經約3個月處遇後應再次施測BSRS-5與PHQ-9,以判定是否風險降低可返回初級預防,或需繼續列管。列入三級預防者則定期召開評估會議(至少每月一次)由多專業團隊討論,如個案狀況改善則考慮調降至次級預防,否則持續高度關懷。心理師在這過程中負責提供再評估報告,確保風險分級符合個案當前狀況。
上述三級預防框架下,臨床心理師在不同階段扮演關鍵專業角色,並與管教、醫護、社工等團隊成員密切合作。以下將分別說明心理師在初級、次級、三級預防中的任務與策略,以及如何協同其他人員分工合作。
初級預防:心理師的任務與團隊合作
對象:全體收容人。初級預防屬普遍性預防措施,目標是在問題未顯現前即強化心理健康,降低整體自殺風險。臨床心理師在此層級的主要任務與策略包括:
- 心理健康教育與宣導:心理師可主導或協助每季舉辦「心理衛生講座」,為收容人講授壓力調適、自我紓壓與心理健康知識。透過團體課程(如生命教育、藝文活動),增進收容人對情緒的認識和調節能力,培養因應挫折的正向態度。心理師也能編寫簡易的心理健康宣導手冊,提供給收容人日常閱讀參考。
- 環境營造與氛圍塑造:與教化人員合作推動正向的監所文化,例如在舍房布告欄張貼勵志標語、故事分享,營造支持關懷的氛圍。心理師可培訓收容人志工或「同儕關懷員」,推展如「吹哨者、幸福捕手」等收容人彼此關懷計畫,鼓勵受刑人之間互相關心,及早發現異常狀況。這些措施有助建立收容人間的支持網絡,減少孤立無援感。
- 守門人培訓與諮詢:心理師在初級預防中扮演專業顧問的角色,定期為第一線管教人員(戒護人員)、教誨師、醫護人員舉辦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內容包含:辨識自殺警訊、危機溝通技巧與緊急處置流程等,使所有工作人員都具備基本的觀察及介入能力。心理師也應鼓勵人員平時注意收容人行為情緒變化,若發現苗頭及早向輔導科通報並介入。「場舍主管應掌握瞭解收容人身心狀況」也是初級預防的一環;在這方面,心理師可提供諮詢指導,協助管教人員判斷哪些徵兆值得關注,避免疏忽潛在風險。
團隊合作:初級預防由教化科/輔導科主責,心理師通常隸屬於該單位或提供專業支持。心理師會與教誨師(負責日常輔導的戒護科員)協調,將心理衛生知識融合進日常教育課程。同時與衛生科(監所醫護單位)合作辦理講座,整合身心健康觀念。管教人員則提供現場觀察資訊,心理師可定期與舍房主管開會討論收容人適應狀況,給予專業建議。社工人在初級預防主要角色是社會資源連結,心理師可請社工協助有需要的收容人與家庭聯絡、申請福利資源等,降低環境壓力。透過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初級預防旨在打好基礎,普遍提升收容人心理調適能力並建立早期預警機制。
次級預防:心理師的任務與團隊合作
對象:篩檢出有自殺風險徵兆的收容人,包括所有新收者及在監期間出現潛在風險者。次級預防是選擇性/針對性預防,針對中等風險個案提供額外關懷與輔導。心理師在此層級的任務與策略包括:
- 風險評估與分類:心理師參與篩檢流程的第二步驟。當收容人在BSRS-5或日常觀察中顯示心理困擾時,即由心理師或諮商社工進行深入晤談評估。晤談內容涵蓋:目前情緒狀態、自殺意念強度(有無具體想死念頭?頻率如何?)、是否有自殺計畫與準備(方式、工具、時間安排等)、以往自傷或自殺未遂史,以及引發其情緒低落的主要問題等。必要時心理師可施測進一步的心理測驗(例如憂鬱量表、絕望感量表、人格評量等),以掌握個案全貌。經評估若發現高危險因子(如強烈企圖、明確計畫),心理師會在評估會議上據實建議將個案列入三級預防;若無明確立即危險,則留在次級預防層級接受持續輔導與觀察。
- 個案輔導與心理支持:列入次級預防名單的個案,心理師須確保其獲得定期的心理支持。依計畫規定,教誨師每月至少對個案輔導晤談一次。心理師應與教誨師密切合作:共同討論輔導重點、提供諮商技巧建議,必要時共同會談疑難個案。對於出現精神疾病疑慮者,心理師也可安排更頻繁的會談或短期晤談,以穩定個案情緒。此外,心理師可設計團體輔導活動,邀請次級預防名單中的多位個案參與,透過團體分享減少孤獨感並學習情緒調節策略。
- 啟動支持系統:心理師在此階段還肩負協調內外資源的角色。首先,協助啟動志工與同儕支持:和教化科合作,安排每位次級預防個案由一名教誨志工或社區志工定期“一對一”關懷,每月至少會面一次,並留下紀錄。心理師可對志工進行督導,指導其關懷談話的技巧,確保志工能提供適當的心理支持而不逾越專業界限。同時,心理師會評估個案的家庭支持情形,若發現個案平時幾乎沒有接見或聯繫家屬,便通知社工或教化人員啟動家庭支持:透過公務電話主動聯絡其家人,告知服刑近況並鼓勵家屬來訪或通話。家庭的關懷往往能降低受刑人無望感。心理師也能協助個案撰寫信件與家人溝通,修復支持網絡。
- 監測與追蹤:心理師需與管教單位合作加強日常觀察。戒護單位的場舍主管被要求每月至少與次級預防個案面談關懷一次,並記錄在案。心理師可以制定觀察重點清單供第一線戒護人員參考(如生活作息改變、食慾睡眠、與人互動情況等),以利非專業人員也能及早察覺風險跡象。心理師定期檢視管教提供的觀察紀錄,若發現個案狀況惡化(例如表現出新的自殺徵兆),應立即介入、調高關懷等級甚至再召開風險評估會議。透過這種跨科室的資料共享與追蹤機制,確保次級預防對象不被遺漏。
團隊合作:次級預防由教化科/輔導科主辦,戒護科、衛生科等協辦。這意味心理師需在團隊模式下運作:每日與戒護單位溝通瞭解個案近況(如夜間睡眠、行為舉止異常等),與教誨師討論輔導進度與策略,並與衛生科(醫師、護士)討論是否需要藥物或精神科評估。心理師也參與每月的監所務會議或專案評估會議,與科室主管們分享次級預防名單個案的風險變化和輔導成果。社工師在次級預防中協助心理師處理家庭聯繫、出監後安置等社會議題,雙方保持資訊交流,形成多專業支持網。簡言之,心理師在次級預防階段是協調者與評估者:不但直接評估並輔導個案,也把專業觀察傳達給管教、醫護同仁,確保各方在同一方向協力減低個案自殺風險。
三級預防:心理師的任務與團隊合作
對象:經評估屬高自殺風險者,以及自殺未遂後的收容人。三級預防為指導性/個別化預防,針對極高危個案採取強化措施。此階段心理師角色至關至關重要,需與團隊通力合作執行以下任務:
- 危機介入與安全維護:對高風險個案,心理師首先協助制定個別化的危機處遇計畫。內容包含:明確列出該名收容人的自殺危險因子、引發事件、以往企圖方式,並訂定24小時監護措施。例如建議戒護人員調整舍房(避免與可能起衝突的對象同房,或安排至易監視的位置)、移除所有潛在自殺工具(如銳器、繩索材料等)。心理師也會教導管教人員提高警覺,落實安全檢查並注意監視死角。對極度危險者,甚至要求夜間班人員每15-20分鐘巡視並紀錄一次其狀態。同時,心理師啟動與衛生科的緊密合作:若懷疑個案有重度憂鬱、精神病性症狀等,立即安排精神科醫師評估治療或轉介醫院。在危機最嚴重的階段,心理師可能每天親自簡短會談觀察,評估自殺意念起伏,必要時實施強度更高的陪伴措施(例如指派專責人員近距離看護,俗稱「一對一看護」)。這些舉措都是為了確保個案生命安全穩定下來。
- 強化心理治療與密集輔導:三級預防強調增加心理輔導的頻率與深度。心理師需對高風險個案安排密集的晤談(例如每週1-2次甚至更多,較次級增加頻率),運用危機介入技巧與臨床治療手法協助個案渡過難關。在會談中,心理師著重處理個案的絕望感、痛苦來源,給予情緒支持並建立希望感。例如運用認知行為治療協助個案檢視絕望的想法,或運用辯證行為治療(DBT)技巧增進衝動控制和求助能力(DBT對反覆自殺行為的邊緣型人格障礙個案特別有效)。同時,心理師協助個案制定安全計畫:列出當強烈想自殺時可以採取的行動(如想想家人、深呼吸、主動告知管教人員),明確寫下求助管道與支持人的聯絡方式,讓個案在衝動來臨時有具體的應對步驟。每次會談心理師都完整紀錄,追蹤個案的風險指標變化,並持續關懷追蹤其心理狀態。此外,心理師也鼓勵個案參與一些有助於情緒穩定的活動(如寫日記、繪畫、宗教輔導等),作為輔助治療手段。
- 橫向聯繫與團隊通知:高風險個案需要全方位的監護,心理師有責任確保訊息同步與團隊動員。計畫明定心理師/社工等專業輔導人員在介入高風險個案時,應立即通報戒護、教化、衛生等相關科室以及第一線守門人,提醒大家提高注意,建立完整的橫向聯繫機制。也就是說,一旦心理師評估某個案自殺風險升高,會馬上召開小型會議或至少以書面/電話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包含:管教主管與值班人員(加強巡視頻率),教誨師與志工(更密集關懷),衛生科醫護(準備醫療介入)。心理師定期主持跨單位自殺防治評估會議,由典獄長或副主管召集戒護科,教化科、衛生科主管以及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會中心理師報告個案心理狀態與風險評估,管教和醫護分享觀察,團隊共同研擬下一步處遇計畫。這種緊密的團隊合作確保沒有人在監控與輔導上掉以輕心,透過集體決策提供個案最周延的保護。
- 強化社會支持:心理師也協助高風險個案動員更多外部支持。例如立刻聯絡個案的家屬,請他們緊急來監探視。家屬面對面給予鼓勵、表達愛與牽掛,常能大大減輕受刑人的絕望感。若家屬無法立即前來,心理師會指導個案寫信傳達近況,或安排監所的電話接見,必要時由機關發公文正式通知家屬。此外,心理師可考慮引入宗教或其他社區資源(如法師、牧師或更生團體志工)對個案進行心靈關懷,提供希望訊息。在內部,原本志工一月一次的關懷在三級預防階段也加強為每月至少兩次;心理師定期和志工討論個案近況,調整關懷方式。透過多方資源介入,讓個案感受到圍繞的支持力量,有助於他相信自己的生命仍有價值、困境是可以度過的。
團隊合作:三級預防由教化科/輔導科主責,戒護科、衛生科協辦。然而實務上,高風險個案的管理是全隊總動員:心理師和社工提供專業輔導意見是核心,但沒有管教人員的嚴密看護、醫療人員的即時治療,單靠心理人員無法降低自殺發生。心理師每日會與戒護、醫護、教誨師保持資訊交流,必要時直接請主管層級下達特別指令(如實施15分鐘巡查紀錄等)。心理師也扮演橋樑角色:將心理風險訊息翻譯成各單位可執行的作法(例如告知戒護「他近期容易在晚間哭泣,請夜班多留意安撫」;告知醫師「他自述長期失眠且有幻聽,希望安排精神科評估」等)。團隊中社工師在三級預防除協助家庭支持外,也可分擔部分輔導工作,如進行社會適應性對談、討論出監規劃,給個案未來希望。各專業密切分工合作,目的都是一致的:全力防止高風險個案自殺事件發生,並在危機過後持續跟進,直到其風險顯著降低。
區辨自殺意圖與操控性行為
在監所臨床實務中,心理師常需評估受刑人的自殺言行是真正的自殺意圖抑或帶有操控、情緒勒索色彩。這種區辨至關重要,因為判斷錯誤可能導致資源錯置:低估真正企圖會有生命危險,高估操控行為則可能助長不當手段。然而,心理師也必須謹記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原則————即便懷疑對方是在「作態」,仍應先以預防自殺的態度介入,確保安全。區辨時可考量以下重點:
- 表達方式與語氣:觀察個案提及自殺時的言語特徵。如果其措辭帶有威脅或要挾意味(例如:「你們再不讓我見家人,我就不活了!」或「如果不答應我的要求,我就自殺給你們看」),往往暗示此舉可能是為引起關注或控制他人而非真正求死。這類帶恐嚇性的自殺宣言通常被視為「情緒勒索」或操控手段,指出此時真正自殺的機會相對不大。然而,若個案談及自殺時語氣絕望低沉,內容著重於自我貶抑(如「活著沒有意義」「世界沒有我會更好」)而非要求他人改變,則較可能是真誠的求死意念。在任何情況下,心理師都應保持謹慎,同時帶著同理心傾聽,不因語帶威脅就掉以輕心————威脅自殺者內心也可能充滿痛苦與矛盾,需要被嚴肅對待。
- 情緒狀態與心理症狀:真實的自殺意圖通常伴隨強烈的絕望、憂鬱無望感,個案在晤談中可能表現出深沉的悲傷、無助甚至情緒麻木。相反地,帶有操控意圖的自殺威脅者,其情緒表現有時是憤怒、激動,更多是在對外抗議,而非對內絕望。心理師可評估個案的抑鬱程度、焦慮水平、現實檢測能力等精神狀態:若發現明顯的重度憂鬱症狀或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聽命令其自殺),應高度懷疑真實自殺風險。反之,若個案思路清晰理性,只是在談到特定需求受阻時突然激烈地以死相逼,操控成分可能較高。此外還可留意人格特質:邊緣型人格障礙者常以自殺/自傷來表達情緒和操控人際,但同時他們的行為也可能失控變成真的危險,須特別小心這類個案的反覆自傷循環。
- 行為模式與脈絡:審視個案過去行為,可提供線索。例如,他是否多次在特定情境下才出現自殺威脅?(例如每當面臨懲處、衝突、或想達成某要求時才揚言自殺。)若是,有計畫、有選擇地以自殺相要脅,顯示操控環境的意圖較明顯。又或者,個案過去自傷行為都屬輕微且公開(如在有人在場時以安全刃片劃幾下手腕皮肉,每次傷勢很淺),事後反應更多關注他得到的待遇改善,這也暗示行為功能偏向「引起注意或博取同情」。反之,如果個案曾有過隱蔽且高致命性的嘗試(如趁夜深無人時上吊、服大量藥物等),且事前未明確呼救,則顯示強烈求死心念而非為了讓別人看到。此外,行為後果也是判斷依據:操控性自殺威脅往往立竿見影帶來他想要的結果(如被送往醫療區休養、暫緩處罰、得到他人關愛),因此個案可能學會反覆使用此策略;心理師可透過紀錄檢視此人每次自殺事件後是否都出現某種“強化”的結果。若是,就要留意他可能將自殺言行當作工具。而真正意圖自殺者,由於目的是求死或脫離痛苦,通常不在乎後續外界反應,甚至在成功獲得關注和支持後,內心絕望也不易立即消散。
- 自殺計畫的具體性:心理師在評估時會直接詢問個案有無自殺計畫以及計畫的周延性。一般而言,越具體詳細的計畫意味認真程度越高(如能說出確切的時間、方法、遺書內容等),代表真實自殺意圖可能性大。而操控式的自殺威脅者,往往計畫含糊甚至沒有真正計畫,只是空泛地以死亡相要脅。舉例而言,一名真想自殺的收容人可能已經偷偷存放了撕成條狀的布條準備上吊,或者觀察過監所哪裡有死角下手;但一個主要想博取關注的人則很可能沒有這類準備,只是口頭聲稱要死或做出一些表面動作。另外,檢視他有無整理遺物、告別交代後事等行為(例如將個人珍愛物品分送他人、寫遺書等)也很重要:這些是真正預備輕生的強烈訊號,而操控型個案通常不會認真做這些事前準備。
綜上,區辨自殺意圖與操控行為需要綜合判斷多方面資訊:言語內容、情緒表現、行為模式、動機脈絡,以及專業的危險性評估工具。心理師應保持客觀,同時抱持同理心,不論真偽都給予關懷。值得一提的是,就算判定某次自殺警示屬操控性質,也應視為個案求助或表達困境的一種方式 心理師仍可藉此介入,協助個案找到更健康的溝通與因應手段,而非一味指責其「演戲」。如此才能既防範真正風險,又逐步降低此類操弄行為的出現。
訪談技巧、問題設計與觀察重點
為有效評估與介入無論真偽的自殺危機,臨床心理師需要運用專業的訪談技巧和策略。同時,藉由巧妙的提問設計來探查個案內心狀況,並透過日常觀察重點來辨別其自殺相關行為的功能。以下提供具體可操作的技巧與示例:
- 建立信任與安全感:一開始要以溫和關切的態度展開會談,選擇私密安靜的場所,使個案願意敞開心房。心理師可表達對其處境的理解,如:「這段時間對你而言一定不容易,我很希望了解你的感受,看看能怎麼幫助你。」真誠的同理能降低防衛心,無論個案最初是否帶有操控意圖,都較可能在信任關係中透露真實想法。
- 傾聽與情緒反映:運用積極傾聽技巧,不打斷個案傾訴,同時以簡短回饋表示理解(例如「我聽到你說你真的感到很絕望,覺得沒有人幫得了你,是嗎?」)。特別對那些可能「情緒勒索」的個案,多聽心情、少論對錯的原則很重要。讓對方充分表達委屈、不滿或痛苦,先接住情緒再逐步引導問題。對明顯帶有威脅語氣的表述,心理師可先迴避爭論其合理性,而是回應他背後的感受,例如:「我感覺你現在非常生氣又無助,所以才會覺得死也許是讓大家重視你的唯一方法。」這種回應傳達理解,而非指責演戲,能減輕對立情緒。當然,傾聽不代表縱容不當要求,但處理順序上先共情、後理性介入,效果會更好。
- 逐步探詢自殺意念:接觸到敏感的自殺話題時,採用由間接到直接的提問順序。起初可使用開放式問題:「最近你的心情怎麼樣?有沒有覺得特別難熬或絕望的時候?」如果個案承認有負面念頭,進一步具體詢問:「方便和我說說,你是不是出現過想不想活下去的念頭?」一旦對方坦露有想死念頭,心理師應明確而不猶豫地問出關鍵問題:「你有沒有想過要結束自己的生命?有沒有計畫怎麼做?」這類直截了當的提問不會鼓勵自殺,反而能讓個案鬆一口氣,因為有人願意直接談論他最深的痛苦。若個案答覆有計畫,繼續追問細節:「你考慮過用什麼方式?是否準備過相關的物品?」藉此評估其計畫的可行性與致命性。如對方否認想真正自殺,心理師可順勢詢問:「那當時說那些話/做那些事時,你心裡希望達到什麼呢?」例如:「你割腕時,是想要死掉呢,還是希望別人注意到你的痛苦?」這種提問給對方機會談自己的動機。如果對方表示「只是受不了想發洩」或「希望獄方能關心我」,可初步判定帶有求關注成分;但也可能藉此談出他的未滿足需求,方便後續介入。以下是數個訪談問題範例:
- 「你提到『活著好累不想活了』,能告訴我每天讓你這麼痛苦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嗎?」(引導說明絕望源頭)
- 「當你產生『不如一死了之”的想法時,你覺得自己真的想死,還是覺得死是唯一可以逃避痛苦的方法?」(區分死亡意願vs.逃避心態)
- 「上次你用布條上吊時,你心裡希望發生什麼?你當時期待有人及時發現救你嗎,還是當下真的不想被救?」(區分求救信號vs. 真想尋死)
- 「你剛剛說如果見不到家人你就不想活了,那假如真的見不到,你打算怎麼做呢?還有別的辦法可以讓你覺得好過一點嗎?」(探尋他是否以死作為議價手段,並引導提出替代方案)
- 「現在這些困境下,有什麼是讓你勉強撐著沒有去做傻事的原因嗎?什麼讓你還願意活到今天?」(了解其存活動機/保護因子,有助判斷他內心求生的部分以及建立正向資源)
- 評估操控意圖的提問:面對懷疑有情緒勒索意圖的個案,可使用技巧性問題來印證。例如:「很多人在心情差或很絕望時,可能也希望透過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痛苦來獲得幫助。你覺得你有時候說想死,是希望別人多關心你、幫你改變什麼嗎?」這樣的問題給對方一個台階,讓他能坦承自己的確是出於求救或求關注而非真想死,而不至於覺得難堪。但要注意語氣保持中立關懷,避免帶著指責意味。若對方承認「是啊,我只是想讓某某長官重視我受的委屈」,心理師可回應「謝謝你的誠實。我也想幫你讓他們聽見你的聲音,但我們可以一起找別的方法,好嗎?」藉此將對話導向問題解決而非繼續以死相逼。如果對方矢口否認有操控企圖,心理師則不宜糾纏辯論,可暫且表示理解他的絕望,再從其他線索判斷。
- 行為功能的觀察紀錄:除晤談外,心理師還應善用行為觀察來輔助判斷。制定一份觀察重點清單交由管教和相關人員每日填寫,是常用策略。重點包括:前事誘因(這次個案表達自殺念頭/行為前,是否遭遇了衝突、挫折、處罰等?)、當下表現(如言語內容、情緒反應、身體語言)、事後結果(例如自殺威脅後是否獲得了某種好處或迴避了負面情境?監所安排上有何改變?)。透過連續的記錄,心理師可發現模式:假如每次他一被分配到不喜歡的工作就自殘,且隨即被調離,這強烈暗示行為功能是在逃避或操控環境。相反地,有些個案自殺行為發生在夜深人靜獨處時,事前未見明顯誘因,這多半反映內在絕望超越了一時事件,應視為真正企圖。此外,觀察他的社交互動也有幫助:操控型個案平時在人前可能較多戲劇化舉止,愛引人注意,而真實憂鬱者可能漸趨退縮、不與人來往。再如日常生活跡象:睡眠食慾驟變、外表不修邊幅、活動興趣喪失等典型憂鬱表現,是真實自殺風險的重要線索;反之,一直表現正常的人突然在特定時點劃傷自己,就需聯想到是否有情境因素驅動。心理師也可以親自非正式觀察:例如在舍房外留意他與同儕相處情況、參與活動時的神神情等,把這些觀察融入評估中。
- 綜合評估與反饋:蒐集訪談與觀察資料後,心理師要將主觀敘述與客觀紀錄相結合,形成對行為功能的假設。例如,判斷: 「A君多次在被拒絕要求後威脅自殺,當下表現激動憤怒,事後獲得讓步,推測其自殺威脅帶有策略性用途。但同時他也可能真的感到無力,只是學會用極端方式表達。」接著,心理師會向團隊反饋這些判斷並討論對策。如果認定是操控居多,團隊介入時策略需調整:一方面照常給予關懷輔導,另一方面避免強化此種行為(例如該拒絕的事仍然婉轉但堅決拒絕,不因他威脅就破例),並引導他用合理管道表達訴求。相反地,若判斷為高風險真企圖,則所有危機處置都須嚴陣以待,加大支持力度,必要時尋求更高層級醫療資源。無論哪種情況,心理師最終都應與個案討論出一個替代方案:讓他知道有別的方式得到關注或解決問題,而非以傷害自己作為手段。這既是治療目標也是預防重蹈覆轍之道。
總而言之:臨床心理師在矯正機關的自殺防治工作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從普及教育、風險篩查,到深入評估、危機介入,以及與多專業團隊協作制定處遇方案,都需要心理師運用專業知識與技巧。此外,在直接面對瀕危個案時,心理師須細緻拿捏訪談策略,區辨自殺意圖的真偽與行為背後的功能,既保護個案生命安全,又防止操弄行為干擾制度運作。透過結合制度面(計畫2.0架構與流程)與臨床實務經驗,心理師才能在監所自殺防治的三級預防中發揮最大效能,守護收容人的生命與心靈健康。
參考資料:
「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2.0」.pdf
自殺的誤解-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https://sbhk.org.hk/?page_id=34095)
第一線人員之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 (https://www.tma.tw/ltk/1146809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