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式晤談不只是一套原則或關懷的態度,而是關於改變的一種結構且彈性的引導性對話。動機式晤談的四個過程:參與(Engaging)、聚焦(Focusing)、喚起(Evoking)和計劃(Planning),提供治療者路徑圖,以保持工作方向感和目的性,同時靈活地適應個案的需求和準備。隨著對話的進展,這些過程非線性的,而是如遞迴的(recursive)般,治療者可以在這四個過程來回轉換。掌握這些過程可以確保動機式晤談既以個案為中心,又以目標為導向,在尊重自主權和訂定策略性改變路徑之間取得平衡。
「動機式晤談法」(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MI)是以合作諮商及個人中心的方法,旨在增強個人動機和改變的決心。MI是由 William R. Miller 和 Stephen Rollnick 所創見,乃發覺傳統的直接面對和開處方的方法,這幾十年來在成癮治療中很常見,它往往會產生防衛、敷衍配合,甚至全面對抗。
一、伙伴關係(partnership):一起努力改變
MI是以協同合作為核心,它不是治療者對個案做些什麼,而是與個案一起做些什麼。伙伴關係摒棄了階層、專家主導的模式,即由專家診斷並開立處方,個案則被期待遵守醫囑。反之,MI將治療關係重新建構為協同合作的關係,即治療者提供行為改變和復原過程的專業,而個案則提供個人史、價值觀、優先事項和能力的觀點。他們共同組成一個團隊,並肩合作,探索矛盾心理,並找到前進的道路。
